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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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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庄继宁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

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3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16日出具了《晶晨股份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104号)、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晶晨股份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157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3,499,880股增加至415,263,6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于2023年3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8日出具了《晶晨股份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393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5,263,603股增加至416,176,88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晶晨股份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03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6,176,888股增加至416,319,86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3日出具了《晶晨股份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4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6,319,868股增加至416,393,96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6日出具了《晶晨股份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104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6,393,968股增加至418,326,36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拟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18号207室”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350号南楼406室”,并对现有《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

因新增《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后续条款序号将自动顺延。除上述修订条款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部分公司内部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其中,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1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晨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实施完毕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年末拟不再重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3年11月24日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16,393,9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99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159,508.54元,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11月27日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80%,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8,036,099.2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0,269,989.36元。

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且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期间距今较近,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资金状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在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基础上,公司2023年年末拟不再重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为635,606.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514,752.05万元,非流动资产总额120,854.03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为86,700.3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9,951.13万元,非流动负债总额6,749.21万元。公司股东权益为548,905.74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3,863.23万元。公司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实现537,094.32万元,利润总额完成50,302.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03.6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832.06万元。

公司根据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基础上,公司2023年年末拟不再重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毕。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资水平,监事会关于监事薪酬提案为:公司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非职工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