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6版)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0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32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4.80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08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3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59.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为54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
(3)本计划首次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授权日为2021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3月29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详见《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的54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7.0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名相应调整为52名,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0.50万份相应调整为233.50万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7人。
3、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0.08万份。
4、期权行权价格:14.80元/份。
5、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40.08万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20,652,200股增加至121,053,0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3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59.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5月30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68.43万份。
2023年6月1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47.82万份。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17.40万份。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2月21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17.50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获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行权比例为60%-80%,因此,需要注销前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12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8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完全达标所致的无法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12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获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考核未完全达标,因此,需要注销前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12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健、张薇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3、提案8.00、提案9.00、提案14.00、提案15.00、提案16.00、提案17.00 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9.00关联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提案1.00至提案13.00、提案18.00、提案19.00中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9:00-11:30及14:00-16:00);
2、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
②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信函请寄至前述登记地点,函件封面注明“登记参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
③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登记参会的股东,请于登记时间截止前将登记材料通过对应办法送达本公司,并与公司证券法务部联系确认送达。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才年,刘薇
电话:0512-66168070
传真:0512-66068077
电子邮箱:stock@cheersso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20分钟到场,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6
2、投票简称:瑞玛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就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按下述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并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始,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予以处理;
2、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且应遵守委托人回避表决的相关规定;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晓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谭才年先生,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王明娣女士。
4、征集问题: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8日17:00前将问题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stock@cheersson.com,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二、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谭才年,刘薇
电话:0512-66168070
传真:0512-66068077
电子邮箱:stock@cheersson.com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根据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规定的投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现将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及收益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2023年11月30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部分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6.2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剩余理财本金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9.18万元。前述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全额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和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全部赎回,获取收益共计35.42万元。
三、备查文件
理财赎回及收益凭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派发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依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苏州乾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瑞科技”)、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瓷新材料”)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4,550.00万元。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821.15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晓敏、翁荣荣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含税)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含税)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乾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住所: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170号8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何荣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N4TLA6H;
主营业务: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何荣焕持股6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全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乾瑞科技总资产为1,273.76万元,净资产为162.55万元,营业收入为4.09万元,净利润为-37.4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乾瑞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255K6XD;
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39号;
法定代表人:王坚铿;
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8月5日;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封装用陶瓷基座及其先进新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50%,苏州瑞瓷技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50%,苏州瑞锦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
关联关系:瑞瓷新材料控股股东为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铭投资”),汉铭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瓷新材料总资产为6,367.38万元,净资产为5,841.73万元,营业收入为2.72万元,净利润为-1,322.78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瑞瓷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2月3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续上表)
■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