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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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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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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唐安斌、黄勇、钟胜、李双海回避表决,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唐安斌、熊玲瑶回避表决。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李刚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拟聘任师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新能源行业拓展、市场营销工作,分管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师强先生已于2024年4月11日申请辞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职务,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一任监事后生效;其任期自新任监事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东材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三、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第二十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师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6年生,管理学博士。1999年6月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09年6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2019年10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1999年进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车间副主任、市场部部长、国际营销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国际营销总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3064 债券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项议案;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2-9项议案;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10-25项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东材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7、8、9、14、17、18、19、24、2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7、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8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第9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第17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适用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第19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4年5月6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话:0816-2289750

传真:0816-2289750

邮编:621000

联系人:陈杰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444,25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费用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60,555,745.34元,另扣减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96,464.47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3,8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3,867,924.53元(不含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6,132,075.47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减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公证及摇号、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027,358.4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04,716.9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510C00070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决定将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转移至东材新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308413129100262402)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50010078801800000560),并注销东材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308413129100204867)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50010078801200000424)。

注2:鉴于“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50010078801400000423)和东材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308413129100204991)。

注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1,766.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为784.07万元,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保荐费用、材料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826.61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510A010316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11,826.61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79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合计为1,589.53万元(不含税),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资信评级、材料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73.64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的《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510A017550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21,869.48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关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下游市场开发进度等因素,经审慎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部分产线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将“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部分产线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审慎评估,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材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材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材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东材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表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自我国环氧树脂行业进入集中扩能期以来,市场竞争激烈、价格分化加剧,盈利空间大幅下滑,特别是基础环氧树脂长期处于亏损 状态;山东艾蒙特的新建生产线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单耗和制造费用较高,下游认证周期较长,特种环氧树脂的产销量占比较低,整体盈利能力不佳。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2023年度,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薪酬合计为1,028.57万元(税前)。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固定薪资、激励提成两部分组成,适用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未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拟给予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黄勇先生、钟胜先生的津贴为人民币100,000元/年/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报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固定薪资、激励提成两部分组成,适用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四)《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1、制定原则:公司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岗位级别、业绩贡献、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激励方案,以确保其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融合,保持一定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管理机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适用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计8人(以下简称“激励团队”)。

4、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1)固定薪资总额:460万元人民币(激励团队总额)

固定薪资按公司与激励团队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按月发放。

(2)激励提成考核方案

为鼓励激励团队挑战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以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剔除本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可转债非付现利息的影响)为基数,对激励团队实施以净利润为基数的阶梯式激励方案:

基于上述激励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激励标准和考核办法。

(3)激励提成发放: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激励标准和考核办法,核算、分配个人激励提成金额,激励提成金额自当年起分3年发放,每年发放三分之一。具体以公司当年度薪酬考核方案为准。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遇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重新确认薪酬标准。

三、本次薪酬确认及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鉴于全体委员均为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为3.02亿元;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51家,收费总额为3,570.70万元;拥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00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雷鸿,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会计师:周丽,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雷鸿、拟签字会计师周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雷鸿、拟签字会计师周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上述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11.11%。

考虑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新增了1家二级子公司(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4家三级子公司(四川艾蒙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益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涪东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涪西科技有限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分布情况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若公司的业务规模在2024年度发生较大变化,届时双方将根据公司实际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结合审计服务的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调整。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