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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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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81 公司简称:数据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0,498,0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00,344.16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33%,剩余未分配利润792,770,751.87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

IDC是建立在计算、存储、通信三大科技基础上的承载算力的物理实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我国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每消耗1吨标准煤,直接贡献1.1万元数据中心产值,可以带来88.8万元数字产业化增加值,间接带来360.5万元产业数字化市场。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科学擘画了“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新蓝图。《“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7.8%,“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要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目标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其中第1个“2”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

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二)“东数西算”正式启动引导合理化布局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初步提出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2022年2月,四部委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张家口、长三角、芜湖、韶关、重庆、天府、贵安、和林格尔、庆阳、中卫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至此,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我国数据中心的未来发展向合理布局、优化供需、绿色集约、互联互通的新格局迈进。

2023年2月,“东数西算”工程启动一周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刊发文章《努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实施“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三)数据中心向绿色节能低碳方向发展

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升,全国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低碳数据中心建设成为大势所趋,优异的碳排放指标未来会成为数据中心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四)数据中心规模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科智咨询《2022-2023年中国IDC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22年,中国整体IDC业务市场规模达到3,975.6亿元,同比增长32%,预计未来几年,中国IDC市场将逐步回暖,在行业应用需求驱动下,市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通服数字基建产业研究院《中国数据中心产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深化,算力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数据中心需求稳步提升,“东数西算”工程将进一步深入,未来国内数据中心建设将继续加大。

在数字经济与云计算的驱动下,在碳中和、“东数西算”等政策支持引导下,数据中心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数据中心机柜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市场供给也向布局更加均衡、规模效应更加明显、绿色化水平更高的方向逐步发展。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包括IDC业务、IDC解决方案业务、云服务销售业务三大类。

(一)IDC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服务,根据客户规模和要求不同,形成以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的经营模式。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或电信运营商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批发型合作模式下,公司根据电信运营商或大型互联网公司所提出的具体规划设计和运营服务等级要求进行数据中心投资建设,并按照与用户协商达成的运营服务等级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365×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运行和运维管理,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处于有效安全的工作状态,保障用户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并按照服务器所使用机柜上电数量收取服务器托管服务费。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系面向中小型互联网公司、一般企业等客户(均为最终用户)提供相对标准化的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带宽服务、运维管理服务等。

数据中心服务作为公司核心业务,长期以来在国内同行始终保持着较大竞争优势,且公司仍在不断努力,寻求更高突破。公司凭借高效的执行能力、杰出的技术水平、丰富的运营经验,以及对数据中心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优势,成为国内少数获得多家世界级互联网公司认可的专业数据中心服务商,获得了大批量的数据中心项目长期服务合同,短期内实现了业务规模的高速增长。

(二)IDC解决方案业务

基于公司长期服务互联网头部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主营业务进行延伸,针对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有较强的建设交付能力及运维托管能力,充分发挥公司技术、运营及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优势,从而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并将公司在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建设运维和提供增值服务等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力进行模块化,以此根据不同客户需求提供不同产品组合业务,如设计规划咨询、项目管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数据中心改造业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等;从而扩展客户群体,拓宽公司业务范围。综上所述,解决方案业务暨“端到端”地负责把业务需求转化为规划、设计,直至交付并为客户长期运营服务。

(三)云服务销售业务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5G应用的普及,下游客户对于数据中心服务商的专业能力、服务范围、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了云业务销售团队,深入了解各云服务及产品的特性和适用性,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云服务的销售和解决方案的制定。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为进一步提高自身服务业务范围做好战略准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团队协作能力,实现客户超大型定制化数据中心及公司批发型数据中心的交付和建设。数据港作为中国领先的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北至乌兰察布、张北,南至广东深圳、河源,在“东数西算”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枢纽节点上共建设运营35个数据中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运营IT兆瓦数达371MW,折算成5千瓦(KW)标准机柜约74,200个,可以支撑大客户每秒200亿亿次运算量级的算力,可广泛支持人工智能、AIGC等领域发展。

随着终端客户的业务需求逐步提升,公司已经投入运营的数据中心机柜逐步上电,进一步推动了收入的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54,213.35万元,同比上年增长5.96%;实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约105,142.51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297.4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6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约702,008.91万元,同比上年减少5.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2,997.5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3.5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罗岚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0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即任一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六、《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七、《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监事钱荣华先生、黄龙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单位: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如下:

投保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保险期限:12个月(期满后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认真履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决议。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0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下同)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下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张林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李会英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收费预计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预计与上年度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履职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07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因此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拟购买的保本型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的产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和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08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61,4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3,690,087.34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416,379.4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703,355.1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岀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72,615.64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1,755,652.91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元。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使用48,001,757.19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132,543,323.74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9,423,727.20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519,947,611.89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合计使用779,916,420.02元。

公司2021年度使用26,203,828.25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3,505,886.12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38,714,939.4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288,424,653.86元。

公司2022年度使用2,605,314.41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60,957,037.02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9,091,094.5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142,653,446.02元。

公司2023年度使用0.00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20,557,840.29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8,957,171.25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7,425,716.47元用于廊坊项目,合计使用106,940,728.0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01,010,190.07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不断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数港”)、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据港”)、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创”)、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和杭州数据港于2021年9月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办理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数据港、杭州数据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数据港、北京云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3年8月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数据港、南通数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廊坊市沃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数据港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940,728.0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含)。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和2023年7月13日分别归还3,000万元和1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预计部分资金在短期内将暂时闲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产品发行机构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确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该事项已于2022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已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满后,公司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产品发行机构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确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该事项已于2023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已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均按照协议如期归还。2023年具体实施及收益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87.70万元人民币、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041.50万元人民币,合计4,329.2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和8月将上述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4,349.35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7,584.51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公司廊坊项目。公司于2023年8月将上述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27,584.51万元人民币全部划转至公司廊坊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注销云创互通该募集资金账户时,将该募集资金账户新产生的利息收入63.35万元划转至云创互通基本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数据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数据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数据港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数据港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1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