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7版)
(上接77版)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1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数据港”)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公司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496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参考了本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并且与审定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信息一致。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公司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数据中心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等。经测试,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杭州瀚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瀚融”)、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互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5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1.杭州瀚融
杭州瀚融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随着新产品、新产能涌现,杭州地区市场价格竞争愈发激烈,近几年,杭州瀚融部分零售客户合约到期后不再续约,导致企业销售业绩下降。公司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4〕第0106号报告,对杭州瀚融所持有的185-5数据中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金额为人民币1,616万元。目前,公司在夯实战略客户业务的同时,将在客户群体多元化、客户类型多样性方面持续投入,开拓销售渠道。
2.云创互通
云创互通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2023年8月,云创互通项目所在地房山因遭受暴雨导致的自然灾害,生产秩序及设备设施受到影响。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协调资源对受灾机房进行清淤、抢修等工作,并与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察、核查损失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着手拟定机房重建恢复方案及修缮方案,后续将逐步有序推进项目重建及防汛措施建设工作。
公司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4〕第0104号报告,并综合考虑保险公司关于云创互通的赔偿方案的影响,对云创互通所持有的房山数据中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结合资产特点,对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与对应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经测算,根据北京中城华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6月,公司出资人民币1,875万元受让中城公司80%股权,确认商誉人民币1,620万,其后经过单方面增资增加公司持股比例,截至2023年末,公司持有中城公司99.4%股权。中城公司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自2020年3月起,承接EPC业务需要同时拥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故中城公司无法继续承接EPC业务。
受上述政策变更影响,自2021年开始,中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项目管理和数据中心设备销售业务。2022年,中城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开始出现下滑。鉴于上述政策及展业情况对中城公司的收入和盈利可能带来的影响,公司已于2022年度对中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293万元。
2023年,考虑到中城公司展业情况与未来经营业绩预期,经公司测算并参考天源评报字[2024]第0153号报告的评估结果,公司2023年度对中城公司的资产组对应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93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3年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4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496万元,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3,49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0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数据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1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罗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0,498,0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00,344.16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33%。并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五、《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文件要求,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选聘工作,中标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罗岚女士、陈军先生、王信菁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房租及IDC服务等持续性业务往来。2023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256.40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46%,相比去年增加0.14个百分点。在数据港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正常开展的过程中,该行为是持续存在并且合理的。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约2,575.00万元,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其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决定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类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八、《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资金需求,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结合公司2024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新增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金额、利率及期限以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王信菁女士、金源先生、梅向荣先生、曾昭斌先生、顾佳晓女士、宋志刚先生、张宇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各委员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如下:
投保人: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保险期限:12个月(期满后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保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自上市至今,公司一直重视通过现金分红回报股东,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拟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七、《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九、《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随着公司各业务模块管理及组织协同不断成熟,秉承“效率成就所托”的核心理念,为持续提升日常经营管理能力及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合并工程与运营职能为运营及建设管理中心,新增战略客户及业务发展部、业务及风险管理部、行政中心。具体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04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81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3%,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及业务拓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6,177,023.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0,498,0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00,344.1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0,498,076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98,647,499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06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数据港就目前存在的,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上述关于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房租及IDC服务等持续性业务往来。2023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256.40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46%,相比去年增加0.14个百分点。在数据港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正常开展的过程中,该行为是持续存在并且合理的。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24年度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决定,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或由其授权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公司管理层负责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续表: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持有数据港151,854,822股,占数据港总股本的32.98%,为数据港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市北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市北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市北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与数据港构成关联关系。
(三)其他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未发现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房产设备租赁、电费结算、IDC服务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0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云”)、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数据港”),均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廊坊京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张北数据港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7,989.18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37.70%,其中已分别为廊坊京云、张北数据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49,426.27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廊坊京云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4年度为相关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廊坊京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张北数据港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96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担保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廊坊京云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的工商基本信息
1、廊坊市京云科技有限公司
■
2、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上述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注:廊坊京云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4年度预计公司为被担保方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方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被担保方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可为数据港投资项目及运营项目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且被担保方均为数据港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0,6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经审计的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83.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7,989.18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37.70%。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4-01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17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17号准则解释所述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7号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17号准则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准则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认真履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1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ir@athub.com)进行提问。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裁:王信菁女士
独立董事:金源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臆凯先生
财务总监:李静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athub.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叶亮
电话:021-31762186
邮箱:ir@athu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