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79版)

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版)

(三)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6,078,584.97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902,908.91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6,902,908.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3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履行公司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洪勇

李洪勇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000966长源电力、300557理工光科、300517海波重科、600681百川能源、300567精测电子)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芬

黄芬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300517海波重科、002627三峡旅游、002654万润科技)审计报告。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龙勇

龙勇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18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4年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002601龙佰集团、002365永安药业、300938信测标准、688038中科通达、300041回天新材、002971和远气体、300517海波重科等公司复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为满足审计工作需要,并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招标制度履行了招标程序,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89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5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下降3.92%。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事务所已连续2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受聘期间,大信事务所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大信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事务所、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大信事务所和立信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事务所。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3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及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概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获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其他机构贷款、债券融资等。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授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通过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信范围和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3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58%,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8.68%,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6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提供总计不超过632,887.2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83,0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539,657.2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参股公司提供10,230.00万元担保额度。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形式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履约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上述新增额度不包括前期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的可用对外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业晶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经查询,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健

注册资本:21,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7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峡州大道488号宜昌综合保税区C5-301室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化肥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查询,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爱华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白洋镇田家河大道123号

主营业务:合成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生物基材料、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查询,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剑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化工园区

主营业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查询,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9月1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田家河大道123号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查询,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9月29日

注册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骆家冲村委会二楼

主营业务:肥料生产,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宜化氟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查询,湖北宜化氟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公司名称:湖北宜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白洋镇田家河大道123号办公楼二楼办公室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宜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查询,湖北宜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名称: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伟

注册资本:29,596.93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

主营业务: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查询,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公司名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晶晶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1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大通县长宁镇新添堡村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经查询,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名称: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振洪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9日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化工区

主营业务:化肥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查询,新疆天运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78,431.37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49%股权。

经查询,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超群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

主营业务: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3.33%的股权。

经查询,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公司名称: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照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4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乐乡街道张家畈村三组

主营业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与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间接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实际控制人:高文班、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都。

经查询,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获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贷款及存量贷款到期后的续贷提供担保,旨在满足被担保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比例未超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相应提供同等担保。该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07,303.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52,672.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64%;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3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磷铵、

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为推动磷化工产业升级,解决公司与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履行国有企业响应国家“长江大保护”政策的政治担当和社会责任,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科技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磷铵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9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股权结构:生态科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生态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2. 项目建设背景:依据磷化工产业升级发展规划,公司需扩大磷化工产业规模,丰富肥料产品结构,着力打造国有磷复肥保供企业。同时,楚星公司须在2025年底前关停搬迁其磷铵装置。公司利用楚星公司置换给生态科技公司的40万吨/年磷酸二铵产能,投资建设磷铵项目,推动磷化工产业升级、提质增效。

3. 项目投资金额:根据该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一期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二期尚处于规划阶段,根据市场情况择期投资。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宜都化工园区。该园区公用工程设施配套齐全,物流方便,长江水路航运、铁路和公路汽车运输便利。

6. 项目进度安排:预计一期建设周期约24个月。

7. 产品市场前景:本项目一期主要产品包括40万吨/年磷酸二铵、20万吨/年硫基复合肥,并副产氟硅酸、盐酸等。本项目生产高品质肥料产品,符合复合肥市场发展趋势,预计项目整体市场前景较好。

8. 一期项目收益测算: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为所得税后11.25%,投资回收期为所得税后9.2年(含建设期)。

9. 项目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宜都化工园区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拥有丰富的磷矿资源及运输优势,并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预计建成投产后生产成本及物流成本较低,经济效益较好,具备可行性。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目的:公司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扩大复合肥产品产能,符合公司做强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有助于解决公司与楚星公司同业竞争问题,预计未来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 存在的风险: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原材料、主要产品价格随市场供需变化而波动,可能导致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不达预期。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5万吨氨醇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化工”)建设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升级项目。基于市场环境,结合经营状况,现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516,997.2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9,483,002.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2-0001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及新宜化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新宜化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计划投入项目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资金及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影响

(一)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原因

募投项目已建设46万吨/年液氨产能、9万吨/年甲醇产能的原料装置及公辅,并预留9万吨/年甲醇产能的配套接口。已建装置自进入调试阶段以来,各项参数指标良好,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市场变化的潜力,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尽早实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已建设装置于近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营状况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拟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情况见下表:

1.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已投产装置对应的项目尾款支付等,不用于9万吨/年甲醇产能建设,9万吨/年甲醇产能装置建设后续不再纳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范围。

2.本次调整前后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46万吨/年液氨产能、9万吨/年甲醇产能的原料装置及公辅,并预留9万吨/年甲醇产能的配套接口”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项目成本管控、提升项目建设效率所致。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系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并综合评估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要等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整体发展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事项,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实际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尽早实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和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廖琴琴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廖琴琴女士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廖琴琴女士辞任将导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廖琴琴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廖琴琴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公司合规运营、风险防范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廖琴琴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和补选监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提名,同意补选郭怡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怡女士:198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纪检办公室主任。曾任宜化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专员、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郭怡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郭怡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