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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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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告

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4月18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了公司股份7,758,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成交金额为48,396,390.66元。上述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为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本次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7,758,700股股份。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9,043,052股变更为441,284,35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3)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该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7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余宋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以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根据执行审计业务相关准则及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材料。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