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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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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19、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江轩先生、汪礼敏先生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吴玲女士、曹磊女士、夏鹏先生回避表决。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绩效奖金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海先生、于敦波先生回避表决。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绩效奖金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相关公告索引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关财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建议将该提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海先生、江轩先生、汪礼敏先生、于敦波先生;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玲女士、夏鹏先生、陈磊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各位候选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海,男,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东南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北京国晶辉副总经理,有研光电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山东有研国晶辉执行董事,有研国晶辉总经理、董事长,有研新材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现任有研亿金董事长,有研新材党委书记、董事长。

江轩,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中国人民大学MBA。曾任有研总院院长助理,有研总院稀有及贵金属研究所副所长,有研亿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合通用测试评证股份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有研高级专务,有研新材董事。

汪礼敏,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粉末冶金与特种材料研究所副所长,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恒源粉末合金厂厂长,有研粉材总经理。现任中国有研高级专务,有研粉材党委书记、董事长,英国Makin董事局主席,有研新材董事。

于敦波,男,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曾任有研稀土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廊坊关西董事长,廊坊国嘉执行董事,有研稀土高技术执行董事,有研稀土(荣成)董事长,有研稀土(青岛)董事长,有研新材副总经理。现任有研稀土董事长,有研新材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吴玲(独立董事),女,1958年2月出生,北京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自 2003 年任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主任、科技部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2009年担任国家发改委海峡两岸 LED 照明合作项目 工作组组长,2010年当选国际半导体照明联盟第一届主席。“十二五”期间任科技部“863”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2014年被推选成为首都创新大联盟理事长。2016年担任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专家组副组长、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半导体照明方向专家组组长。2013年起担任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方向牵头专家,2022年合并成电子信息材料方向后担任该方向牵头专家。目前还担任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研新材独立董事。

夏鹏(独立董事),男,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专业。近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有研新材独立董事。

陈磊(独立董事),男,1972年10月出生,获得清华大学学士学位、美国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会计学博士学位。现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生导师、副教授,《中国管理会计》期刊执行副主任,中国管理会计教授学术会执委会主席,北京奕斯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股东推荐,刘慧舟先生、董孟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九届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详情可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一致同意刘慧舟先生、董孟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各位候选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慧舟,男,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曾任有研博翰(北京)出版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有研稀土监事会主席,有研国晶辉监事会主席,有研医疗监事,有研新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董孟阳,男,199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中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曾任有研稀土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有研新材职工监事。现任中国有研财务金融部副总经理,有研新材监事。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祝善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彪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83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人民币123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123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24-02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了《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1、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22 年 1 月 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单位:元

3、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单位:元

4、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5、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单位:万元

6、对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吴玲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玲、曹磊、夏鹏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D座中国有研大厦18层 有研新材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3:00一13:30

(二)登记地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601)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闫缓

2、联系电话:010-62023601

3、传真:010-62362059

4、电子邮箱:yanhuan@griam.cn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3年度计划分派现金股利116,824,359.82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0.12%。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3,358,768.47元,根据《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1,335,876.85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7,913,385.66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46,553,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总分红额度116,824,359.82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0.1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24-020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5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2、投资额度

本次拟进行投资理财使用不超过24.51亿元的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理财方式及理财品种

公司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保本理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国债逆回购等。

4、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资财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资财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司资财管理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5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公司代码:600206 公司简称:有研新材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有研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山东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组织机构、战略规划、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科技创新、安全环保管理、综合行政、子公司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共21个模块的关键控制。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规划领域、集团管控领域、投资领域、财务管理领域、资产管理领域、安全环保领域、投资领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领域、采购领域、销售领域、生产管理领域、工程管理领域、科研项目管理领域、法律事务管理领域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数量0个。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2023年内控评价共发现采购管理、制度管理、合同管理等五类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完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推进内控各项工作,并重点围绕内控体系制度健全、内控缺陷的整改、内控运行的监管、内控评价等方面开展工作。在健全体系方面将合规新要求融入公司风控合规体系;在制度流程建设方面以有研亿金为试点向所属二级5家公司推进体系融合;持续推进采购招标、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管控。在内控评价方面,按期完成中期、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各子公司按期完成整改。此外还完成了2023年风险跟踪及2024年风险识别。通过内控体系建设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2024年改进方向:

(1)完善供应商管理。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评估管理;加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推动供应链信息化,提升沟通效率;定期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价,鼓励优化改进。

(2)完善制度流程管理。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细化管理、优化设计,确保制度始终能够反映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

(3)完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合同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员工合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定期开展合同审查机制,确保合规性和利益保护。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海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