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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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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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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个人简历

邢裕奇,男,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公司大学生岗前培训,办公中心查办处科员,资本办对外投资管理科科员,证券部国际投融资事务管理专干,金融集群金融开发专业本部专员 ,办公中心企管合伙处专员,薪酬改革部部长助理(主持工作)兼任合伙办专员,现任公司薪酬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文礼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一一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要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共计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125,407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上两项议案的基础上,审议本议案。

在股东大会通过以上两议案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需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文礼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为使监事会成员人数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公司监事会提名邢裕奇为公司第十一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在新任非职工监事就任前,宋文礼仍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个人简历

邢裕奇,男,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公司大学生岗前培训,办公中心查办处科员,资本办对外投资管理科科员,证券部国际投融资事务管理专干,金融集群金融开发专业本部专员 ,办公中心企管合伙处专员,薪酬改革部部长助理(主持工作)兼任合伙办专员,现任公司薪酬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4-01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125,407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6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125,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回购最高价格22.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0.71元/股,回购均价21.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91.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下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每股价格,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并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注销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结合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至 2024年6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将满 36 个月,因此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账户中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并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3,718,653股变更为284,593,246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是根据 2024年4月11日的情况进行的测算,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86,666,6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若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30.45%。本次股权比例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中规定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9时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8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00至2024年5月8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2024年5月7日下午16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5月7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5:00至2024年5月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6、联系电话:0411-83880485

7、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