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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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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上海砺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致科技”)、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汇科技”)。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砺致科技、波汇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3,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46,449.76 万元;本次公司为砺致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2,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8.5亿元。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砺致科技、波汇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3,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46,449.76 万元;本次公司为砺致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2,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海砺致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乙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债务人:上海砺致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6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8,444.2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7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