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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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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7版)

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50《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5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公司向农发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办理金额不超过1.49亿元的仓储(物流)设施项目贷款,贷款期限15年,利率不超过3.95%(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由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共计不超过5亿元,期限一年,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利率报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3月20日公告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45%,最终贷款利率以提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等。

此事项为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18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具体如下:

22.01、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信托办理不超过3亿元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信托办理不超过3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052《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2023年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子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丹,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乔小刚,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小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1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5.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经过审核我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8,301.8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48,200.41万元的差额101.47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1、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5,874.52万元;2、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01.47万元;3、支付账户开户及管理费0.04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12,577.2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51.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35,874.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387.33万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7万元,合计置换83,408.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2,576.7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2023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富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31034号),报告认为:天富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富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2023年度天富能源存在非募集资金50万元误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冲回的情形,该情形主要系银行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挪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形。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2023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为年上网电量7.64亿千瓦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6.22%。2023年度实现上网电量1,061万千瓦时,实现的效益(所得税前)-1,154.60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2023年12月募投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运行时间较短,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较高,致使项目当期未能达到原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其中:3亿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用于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71,4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86,000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此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审议担保总额为52.35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2024年天富集团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根据2024年第二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申请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的融资借款,均由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富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不超过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肆亿元整(¥4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中信信托不超过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亿元整(¥3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固定收益、孳息(如有)、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险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更换抵押物所产生的评估费(如有)、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及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期/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都要求公司及天富集团在融资时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需求。作为第八师国资委下属集多种能源于一身的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和上市公司,公司在独立经营的基础上,承担了八师石河子市与周边师域电网、热网及天然气管网以及供水等的能源供给责任。在此背景下,公司经营和融资压力较大,天富能源2013年、2017年、2023年先后三次成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用于企业的发展,但属于重资产行业的上市公司,每年的大额资本性支出均需要资金支持,大量融资需要担保,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是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协调并有效的重要担保方,因此逐步形成较大规模的关联担保。天富集团自身除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外,还拥有公共交通、供应链物流等板块,自身融资压力同样较大,因此在其债务融资时,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融资需求。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是必要的、合理的。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天富集团常年为公司提供大量担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双方良性发展,其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被担保方天富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将提供反担保措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71,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9.2934%;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55,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679%;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58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7.935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0,900,020.46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84,660,173.4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2,670,924.87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预算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9,032,6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887,151.9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57%。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作出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2、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婧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杨婧女士简历

杨婧: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富电力调度所调度员、正值班调度员,天富客户服务中心信息服务科科长、综合管理科科长。现任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孔伟先生、张廷君先生、杨宝起先生、代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易茜女士、米文莉女士、石安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张钧先生、丁小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

上述2名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设职工代表监事1名,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石河子市热电厂锅炉分厂主任、检修分厂副主任;热力分公司生技科科长、经理;石河子市热电厂副厂长、厂长兼总工程师;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热电厂厂长;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高峰: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农一师电力公司玉尔滚供电所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兼副所长;农一师电力公司塔南供电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孔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石河子热电厂检修分场锅炉工段电焊工、生技科专工;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生技科副科长、科长、副经理。现任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张廷君: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天富热电厂技术员、热力公司热网专工;新疆天富热电股份公司科员;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生技科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杨宝起: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调度中心正值调度员、方式科主办科员、科长、调度科科长;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代国栋: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石河子市热力公司司炉工、检修工、供热站副站长;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城北营业所热源站站长、大客户营业所副所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工程项目部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总经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2: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易茜:女,汉族,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南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米文莉:女,中国国籍,九三社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历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后更名北京五联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部门经理、所长助理、高级经理。现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石安琴,女,中国国籍,汉族,二级执业律师。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法律本科学士学位。历任中共党校系统法学教员多年。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及第八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3: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钧: 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系生化教研室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石河子大学农学院党政办党务秘书;石河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石河子大学后勤管理处党委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农七师锦龙电力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现任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丁小辉: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农一师电力公司计财科会计、副科长、计划财务部部长;新疆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阿拉尔三五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5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特别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一)因部分用电客户电费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原则,对此部分客户采用单项计提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4,055,490.63元;(二)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因施工成本大于工程收入,对超支部分全额计提减值损失40,498,090.23元。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84,553,580.8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84,553,580.86元,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4,553,580.86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83%。

三、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11点0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层天富能源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