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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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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9版)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的财务数据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内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以上担保额度的预计及相关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事宜,是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确定的,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409.39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6.65%,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2、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849.27万元)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含“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转入的节余募集资金3,538.81万元以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利息收入381.77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2)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经调整后的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海目星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目星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目星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目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119,998.76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注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1年9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高端装备应用开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请参见本报告附件1相关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 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

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经调整后的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注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119,998.76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注2]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主要是因为项目实际工时超过设计的理论工时,导致实际产能利用率高于设计的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4年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的规范性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0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74.4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12.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607.34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160.54万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2,831,520股后,可参加分红的股份为201,130,48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113,048.00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罗筱溪女士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罗筱溪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董事罗筱溪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董事赵盛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4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0号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74.4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12.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607.34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160.54万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3,96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2,831,520股后,可参加分红的股份为201,130,48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0,113,048.00元(含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34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 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369.4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918.8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7,288.3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7,288.30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 2023 年12 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2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度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3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筱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日起,公司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罗筱溪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罗筱溪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个人简历

罗筱溪女士: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奥塔哥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学硕士,曾获国际金融理财分析师资格,证券分析师资格,中国卓越IR领袖奖,数届金牌董秘获得者。曾供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6),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42),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1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83),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63),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担任金融证券分析师、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资本运营官、总裁、董事长等职位,拥有丰富的实业与资本跨界综合实践与操作经验。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资本运营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罗筱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