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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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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5版)

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20,474.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160.3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178,077.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82%。

一、负极材料事业部

2023年,公司负极材料业务实现出货量155,317吨,同比增长11.35%;负极材料及石墨化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1,076.75万元,同比下降16.01%。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2023年度,受行业产能供过于求及下游电池客户去库存的双重影响,负极产品售价持续下行;客户产品结构及原料属性的变化影响了公司原有生产工艺的成本及收率;前期高价存货消纳较慢,导致公司持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负极产品毛利率收窄,面临阶段性的经营压力。截至2023年末,公司负极材料库存规模和成本已较年初显著改善。

2、为应对当前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公司加快了非石化类原材料和高压快充产品研发进度,根据客户产品需求调整生产工艺,报告期内公司已实现部分高性价比新产品的导入。随着历史高成本库存的消纳、非石化类原料的创新和高压快充产品的持续放量,2024年公司负极材料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明显的改善。

3、在探索长期降本路径方面,公司积极通过技术创新、工艺优化、产品系列化等多种方式进行降本增效。公司在建的四川紫宸工厂定位于成为行业内最具环境友好、绿色低碳、能源集约、高度自动化与智能化的下一代先进产能和标杆工厂,将能够更加契合高性价比负极材料的生产适配。公司有信心通过先进产能的建设、多样化的原料和工艺降本方案、良好的ESG管理,以差异化的产品、稳定可靠的品质服务国内外一线电池客户,持续改善负极材料盈利能力,在下一阶段的负极材料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二、膜材料及涂覆事业部

2023年,公司涂覆隔膜及加工量(销量)达到52.71亿㎡,同比增长21.50%,基膜产品产销两端同时放量,膜产品及涂覆加工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1,580.50万元,同比增长23.63%;PVDF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127.62万元(含内部销售)。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涂覆隔膜及加工业务

2023年,依托公司在隔膜基膜、涂覆材料、涂覆设备、粘结剂和涂覆加工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涂覆加工业务延续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涂覆加工业务因定制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从而形成了稳定的行业地位。2023年度,公司涂覆隔膜及加工量(销量)达到52.71亿㎡,占同期国内湿法隔膜出货量(129.4亿㎡)(EVTank,《中国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的40.73%。

报告期内,公司涂覆加工业务在涂覆材料国产化替代、涂覆设备提速、粘结剂领域成本改善以及基膜自给率提升等方面均实现了预定目标,实现了涂覆加工业务良好的协同效应和成本改善。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发挥规模优势,稳步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性能,保持了盈利能力的相对稳定。

2、隔膜基膜及涂覆材料

隔膜基膜:四川卓勤的基膜产线的车速、幅宽、生产效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实现批量化供应,基膜销量逐季提升。凭借生产设备强劲的后发优势,公司基膜产品具有较强的成本竞争力,2024年基膜销量有望快速增长。公司基膜产品的批量化供应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有利于协同公司涂覆加工业务实现涂覆隔膜整体交付,进一步突破海内外重点客户。

陶瓷涂覆材料:在生产工艺上,公司完成勃姆石产线的平台化建设,生产现场被客户评价为行业最优;在产品研发上,公司研发并量产了用于超薄隔膜涂层的超细氧化铝、超细勃姆石、纤维状勃姆石等下一代陶瓷材料,并进一步拓展了勃姆石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应用于正极领域的边涂勃姆石、水性边涂浆料催化剂载体、覆铜板填料等,为下游客户提供了更优的成本改善方案;在降本增效上,公司同步通过BOM、能量回收、设备改进等实现综合成本的下降。

PVDF及粘结剂:2023年公司新建PVDF产能陆续投产,销量逐季提升,全年累计销量达到10,627吨,同比大幅增长97.82%;报告期内,国内锂电级PVDF售价持续大幅调整,对公司PVDF业务营收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新建前工序产能的逐步投产和原材料价格的降低,使PVDF的盈利规模整体保持稳定;尽管PVDF行业进入新的市场竞争阶段,凭借全工序成本优势和长期研发优势,公司有信心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和增长潜力。在PAA方面,客户结构和产品应用不断优化和丰富,储能领域业务实现了较大突破,助推PAA产品销量、营收和利润继续稳步增长;与此同时,适应高动力学性能、超快充需求的新产品有望在2024年为客户创造新的价值。

未来公司将继续凭借在隔膜基膜、涂覆加工、涂覆材料、涂覆设备、PVDF和粘结剂等领域的协同优势,积极推进复合集流体量产,加快高速高效智能化涂布工艺与设备的集成,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组合和综合解决方案服务。

3、复合集流体

报告期内,公司复合铝箔、复合铜箔集流体的开发取得突破,2023年10月,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就复合铜箔集流体业务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同开拓海内外新能源市场。目前,公司复合铝箔产品已经实现消费领域的小批量出货,复合铜箔产品正稳步对接客户需求,持续推进产业化的相关工作。为积极抢占复合集流体产业化浪潮的先机,江苏卓立一期年产1.6万吨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已基本完成厂房建设,厂房装修、设备定制与安装工作已同步启动,预计2024年将逐步建成投产并根据客户需求分阶段形成相应产能。

4、铝塑包装膜

2023年,全球消费电子市场持续低迷,铝塑包装膜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织优化、节能降本、提升优率等综合性举措,持续改善公司铝塑包装膜产品性能与成本结构,产品出货量达到1,575万㎡,为2024年销售量的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锂电自动化装备事业部

报告期内,公司自动化装备业务履约交付规模显著增长,2023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含内部销售)359,180.43万元。

1、公司以高速宽幅双面涂布机为代表的锂电前段涂布设备竞争优势显著,经过持续研发并推出新的工艺产品,产品线已覆盖锂电池前中后段生产关键工序,形成包括涂布、分切、卷绕、叠片、注液、化成分容等关键电芯工艺的综合产品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前中后段设备交付规模显著增长,促进了营业收入的提升。同时,在其他新能源制造装备方面,公司锂电基膜生产设备逐步交付,正负极粉体材料生产设备、光伏设备研发进入设计与验证阶段。

2、积极布局国际市场,以欧洲嘉拓为中心开拓欧洲市场,增加北美市场、东南亚市场的销售团队,组建并完善工厂内部的海外对接团队,目前已成立了海外方案设计团队、海外市场对接销售团队、海外交付团队。报告期内海外订单取得良好成绩,预计2024年海外订单将进一步增长。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设计优化、供应链整合、数据化管理、集中化制造,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性能和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通过组织架构调整、精细化管理,提升交付速度,满足行业增长对设备的需求;持续引进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团队管理,进一步完善产品设计和过程管控的标准化,保证产品的一致性与稳定性;持续研发新功能、新技术,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综合性能,引领行业技术创新。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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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余额为118,935.14万元。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931.92 万元。其中: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使用54,218.62万元;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项目使用12,252.45万元;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使用460.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4,494.25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6.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7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验资报告。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345.58万元。其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19,784.70万元;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45,560.8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8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6,551.59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上述账户余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上述账户余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406.45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原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2、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5,045.06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除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上述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7,000万元。

除上述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卓勤,对应的实施地点均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综合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质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公司不存在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璞泰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政策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公司2020年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25.05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550.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374.69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5日相应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二)前期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对应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2、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项目名称: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二)项目延期情况、原因预计完成时间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73.61%,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建设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1年1月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后,按照项目的进度开展立项、环评、能评工作;同时项目供电线路建设涉及跨地市的审批与施工需由多地政府部门共同协调;除上述影响外,基于自身库存消纳和新型生产工艺论证等因素,故公司相应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在四川基地项目建设中,进行工艺技术的升级,应用高效连续、智能化、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设备,谨慎论证设计规划方案,导致项目进度略有延后。目前该项目供电线路已得到解决并完成通电,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论证顺利,项目建设正在加速推进按预定计划逐步投产,预计在2024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53.96%,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针对基膜设备的国产化研发分阶段进行,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金额占比较高的拉伸和萃取环节的已完成样机开发,并结合外部供应环节实现了全线贯通,后续将针对部分环节持续研发,推进基膜设备国产替代化进程。2023年度,公司持续推进实施本项目,不存在项目搁置的情形,预计将在2025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项目继续实施推进的保障措施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四、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5.59%的简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产销量稳步增长,新能源电池行业虽然竞争激烈,但行业整体仍然保持持续增长。公司各项业务均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公司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膜涂覆一体化等新一代优质产能的建设和复合铜箔、复合铝箔、硅碳负极、高性能PVDF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量产等方面均需要进行持续投入。因此,董事会在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兼顾了对公司股东保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机制。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6285_B01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395,461,179.21元,加上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8,255,022.60元,扣除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股利472,882,186.0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55,927,467.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2,137,973,428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9,751,415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128,222,01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97,951,081.82元(含税),现金红利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59%。

公司于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299,998,870.02元,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上市公司拟现金分红规模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31.2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5.59%的原因说明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55,927,467.11元,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297,951,081.82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59%,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速虽有所下降但依旧保持增长态势,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成为全球主要国家的发展理念,新能源市场良性发展促进了新型储能需求持续增长,锂离子电池的长期应用市场空间进一步打开。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和市场需求仍保持持续增长,为满足下一阶段的市场竞争,公司于四川、广东、安徽等地有序推进负极材料、膜材料及涂覆、自动化装备等领域的优势产能建设。同时公司紧跟市场新需求,追踪前沿新技术,注重研发人才培养,持续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在维持现有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产品。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的实际经营、社会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在持续的回报机制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结合上述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和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期发展战略,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把控资金去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负极材料一体化、基膜涂覆一体化等新一代优质产能的建设和复合铜箔、复合铝箔、硅碳负极、高性能PVDF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量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持续回馈公司投资者,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公司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299,998,870.02元。

为持续构建良好的投资者回报水平,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争取更高的盈利水平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预案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40,041,057.24元,实现利润总额2,351,291,029.8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674,947,626.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74,487,767.57元。公司编制的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兼顾了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八)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拟定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方祺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72万元;公司监事尹丽霞女士2023年度薪酬为84.8万元;公司监事刘剑光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33万元。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

说明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2日(星期一) 下午 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putail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已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且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4月22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

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届时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的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问题的提前征集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5日(星期一)至04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putail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于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小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邮箱:IR@putaila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梁丰先生、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6.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4月26日16点前公司收到的电子邮件或信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26日(9:30-11:30,13:30-16:00)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邮箱:IR@putailai.com

邮政编码: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紫宸”)、江苏高远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99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本次拟追加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根据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三)本次追加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江西紫宸

2、安徽紫宸

3、江苏高远

4、四川卓勤

注:上述系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2023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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