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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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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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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追加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目的系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各层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将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能够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璞泰来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4.18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8.00%;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为109.0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1.32%,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4月12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翀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翀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制造、生命健康等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璞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璞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零售等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兆峰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顾兆峰先生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生物医药、高科技、房地产等诸多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安永华明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4.11万元(含税),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4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3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相关合同、财务记录及相关实际履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就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

二、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23年度向振兴炭材采购原材料不超过20,000万元(不含税)。2023年受下游市场和产品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减少了对关联方振兴炭材的采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6.50万元(不含税),未超过上述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其他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向振兴炭材收取技术服务费合计为30.00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庐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庐峰新能管理费合计为477.36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公司将名下车辆按照协议价格租赁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控制的安胜矿业,2023年交易金额合计为3.93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公司向贵州高点采购测试剂合计金额2.37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

2023年度,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上述原因,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璞泰来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人,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璞泰来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105,760.52万元的减值准备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8,171.1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总计为105,760.52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金额为58,171.13万元,详见下表: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信用减值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准备为-1,719.49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准备为-964.2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5,043.49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6,698.83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2,436.52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2,436.5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入2023年度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5,760.52万元,减少报告期内税前利润总额105,760.52万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备》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105,760.52万元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8,171.1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105,760.52万元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8,171.1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40,041,057.24元,实现利润总额2,351,291,029.8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674,947,626.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74,487,767.57元。公司编制的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6285_B01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395,461,179.21元,加上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8,255,022.60元,扣除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股利472,882,186.0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55,927,467.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2,137,973,428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9,751,415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128,222,01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97,951,081.8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0.1、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60万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关联董事梁丰先生已回避表决;

10.2、公司董事陈卫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60万元,董事韩钟伟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65万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10.3、公司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黄勇先生因聘任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故2023年度薪酬为0元;公司独立董事袁彬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2万元,袁彬先生因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届满六年,自2023年12月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庞金伟、黄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85万元;公司副总经理王晓明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3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刘芳女士2023年度薪酬为180万元;齐晓东先生2023年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23年1-2月)薪酬为11.41万元。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政策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在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能够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该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