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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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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核准,2023年8月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7,904,98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4.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8,955,125.23元(不含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83,667.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B06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补充流动资金23,217.41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68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其余为募投项目结项时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以及存放补充流动资金(含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023年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49,653.55元,其他为支付《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的审计费100,000.00元,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的7个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江苏银行无锡诚业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转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诚业支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重新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博创”)、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基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42,794.66万元调整为41,899.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未发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本公司未发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通常存放于其中收益较高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度,未发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赎回到期理财产品5,000.00万元,产生投资收益24.93万元(含税)。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9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净额为69,000.00万元,未发生到期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8,000.00万元,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余额为69,000.00万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 年2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均低于1,000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7、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160.9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进行增资。根据苏州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2023年9月公司将20,160.93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进行增资,上述募集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汇入苏州博创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000万元作为苏州博创注册资金17,160.93万元作为苏州博创的资本公积。

2)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2023年度发生等额置换购买材料费用481.39万元,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员费用1,378.91万元。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印花税24.00万元只能通过与税费支付系统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号支付。因此,公司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税费之后,在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情况下,以募集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增值税合计4.13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人员于2023年12月20日因误操作使用“工业级数字电源管理芯片及配套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向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置换资金报告审计费100,000.00元。公司经自查及时发现了该事项并完成了整改,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8日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朋微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芯朋微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上网公告文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098号);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附件3: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3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1,941.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3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9.5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2023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52.1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941.7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3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4 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31,224,346股增加至131,310,34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1,224,346元增加至131,310,346元。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2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 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银

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威孚高科(000581)、华光环能(600475)、联测科技(688113),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霞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芯朋微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德明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贝肯能源(002828)、威孚高科(000581)、红豆股份(60040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现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证天业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3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478,039.8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7,384,358.43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31,310,3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325,2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197,766.5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3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2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3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4月6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4年4月6日前授予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有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0,0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3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2023年数字电源产品销售额为人民币6,271,700.09元,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计划84,000股作废处理。同时,首次授予人员中有1人离职,剩余两期尚未归属的7,000股全部作废;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3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审议并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中,易扬波为董事兼总经理,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中,易扬波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时龙兴、邬成忠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4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