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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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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53 公司简称:旭光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2,792,759股,扣除2024年1月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98,000股,及扣除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553,440股,以831,141,31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245,652.76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8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电力设备、军工、电子材料行业情况如下:

(一)电力设备行业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先行”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久经检验的基本规律。在经济转型升级、能源清洁转型的新形势下,电力在能源格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作用更加显著。真空灭弧室及电气成套设备作为电力设备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社会用电需求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直接影响。

根据中电联《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5.7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在2023年首次超过50%,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持续推进。2023年,重点调查企业电力完成投资12,220亿元,同比增长20.2%。其中,电网完成投资5,275亿元,同比增长5.4%。电源完成投资9,675亿元,同比增长30.1%,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同比增长31.5%,占电源投资比重达到89.2%。2023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3.7亿千瓦。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规模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均创历史新高。正常气候情况下,预计 2024 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9.8万亿千瓦时,比 2023 年增长 6%左右。

综上,随着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快速增长的社会用电需求和电力投资、基建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带动真空灭弧室、固封极柱、新型电力及新能源成套设备等产品需求增长。

(二)军工行业

近年来,我国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国防投入也稳步增加,我国2024年国防支出预算1.69万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2%。我国国防预算规模虽逐年上升,但国防支出占比和人均国防支出与西方主要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大国博弈背景下,国际局势不确定性增强,为维护自身核心利益,我国国防支出规模或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国际格局逐步演变,军工装备加速列装,叠加军演强度提升,军品消耗进一步加快;在全军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军工产业链需求持续增长。同时,随着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具有强大研发实力、优秀管理团队、良好市场声誉的民营军工企业将迎来广阔的成长空间。

(三)电子材料行业

电子陶瓷材料作为电子材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电子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电子陶瓷以氧化物或氮化物为主要成分进行烧结,通过结构设计、精确化学计量、合适成型方法和烧成制度达到特定的新功能,具有机械强度高、绝缘电阻高、耐高温高湿、抗辐射、介质常数宽、电容量变化率可调整等优良特性;由于电子陶瓷材料具有传统材料不可比拟的优势,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随着随着国内半导体技术发展、5G通信技术革新、终端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工业、新能源、航天军事等领域的需求增加,国产替代进口速度加快,中国电子陶瓷材料市场规模将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目前,全球电子陶瓷市场主要由国外电子陶瓷厂商占据,从技术创新看,电子陶瓷材料的关键核心制备技术仍由日、美厂商掌控;从市场份额看,日本企业生产的电子陶瓷种类最多、综合性能最优、应用领域最广、产量最大,在世界电子陶瓷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约占50%份额);美国电子陶瓷产业化发展进程略慢于日本,约占全球电子陶瓷市场份额的30%。与日本、美国电子陶瓷企业相比,我国电子陶瓷在生产规模、产品档次和技术水平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中低端产品居多,附加值较低、很多电子整机中技术含量高的陶瓷元件仍然依赖进口。电子陶瓷制备工艺中,粉体质量是关键,制约我国电子陶瓷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是制备高纯、高性能、超细陶瓷粉体的技术;目前日本是全球电子陶瓷粉体的最大生产国(约65%市场份额),随着国内半导体市场关键材料及零部件断供危机的日益加剧,因此在中国电子陶瓷技术升级、产品价格优势及质量提高的背景下,国产替代进口将成为未来发展浪潮,电子陶瓷材料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概况如下:

1、电力设备业务

公司设立以来主要聚焦电真空器件的经营和拓展,并专注于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现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真空灭弧室、固封极柱、成套电器、大功率激光器射频电子管等,真空灭弧室、新型电力及新能源成套设备为公司核心业务。

1)真空灭弧室:又名真空开关管,是电力开关设备的核心器件。公司自1986年正式开始研制和生产真空灭弧室以来,公司通过几十年的积淀和不断地进步与升级,已拥有完整的真空开关管及固封极柱产业链、关键工艺技术、设备及检测装备,现已成为国内品种最全、生产量最大的陶瓷真空灭弧室制造基地,具有年产超100万只真空灭弧室的生产能力。公司的“旭光牌真空灭弧室”一直列居行业一线知名品牌,产品行销国内外,得到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为代表的行业用户充分认可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曾多次为国家重点、尖端工程配套,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良好信誉。公司产品规格包括交流额定电压380V-252KV、额定电流300-6300A、额定短路开断电流4-100KA的的各类陶瓷真空开关管。广泛用于中高压电网配电领域,包括中高压交流配电网、高压柔性直流配电网、以及风电、光伏等新型绿色能源领域。

2)大功率激光器射频电子管:电子管是利用电子在真空中运动来完成能量转换的器件。公司产品定位为大功率广播发射管和高功率射频振荡用发射管,其性能参数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公司现有电子管包括大功率广播发射管;充气放电管;米波、分米波电视发射管;微波通讯三、四极管;激光激励振荡用发射管;射频烘干振荡用发射管;高能加速器用大功率管;工业加热管等。产品主要用于激光加工设备、广播电视、医疗等领域;近年来,公司为更好的发挥技术优势和产品价值,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拓展新的应用领域,产品已成功运用于国产光刻机等半导体加工设备领域及可控核聚变领域。

3)新型电力及新能源成套设备:公司立足技术优势,一系列具有国内领先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心元器件成功研制,对公司整机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现电力成套设备产品包括:开关柜、交直流用快速机械开关、快速真空旁路开关、永磁真空断路器、低压大容量真空断路器、相控断路器和高压真空断路器等系列产品,主要服务于新能源和交直流电网等领域。

2、军工业务

公司依托原有军工业务基础,通过内生外延方式持续拓展产品线,现已构建起涵盖"弹、机、舰"领域的软硬一体化产品布局。目前,公司在军工领域有丰富的客户积累,拥有国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客户。主要产品包括:导弹引爆装置器件、舰船变频装置、航空航天飞行器精密零部件及智能嵌入式计算机系统等。

1)公司本部:主要定位于“弹”、“舰”领域的电子管及变频装置业务发展。公司设立之初是专业从事真空电子管研发、设计、生产的军工企业,产品主要用于雷达、点火、引爆、电子对抗等;近年来,公司基于电气成套设备技术积累,大力配合各大科研院所军用电气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作,目前已在舰船用变频装备业务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

2)易格机械:主要定位于“弹”、“机”领域的导引头结构件及航空航天发动机、飞行器等精密零部件业务发展,具有精密铸造+数控精密加工+装配+调试一体化制造能力,产品广泛用于航空、航天、兵器、光电信息等领域。

3)睿控创合:致力于国产化智能嵌入式计算机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服务于军工和轨道交通等领域。基于飞腾、龙芯、兆芯等国产主流芯片以及麒麟、统信等国产操作系统,成功研制出了包含COMe、VPX、CPCI、Mother Board、工控机、工业平板、加固便携机等在内的全系列国产化嵌入式产品,产品和解决方案涵盖数据采集、信号处理、数据处理、数据交换、接口控制、大容量存储与图形图像处理等。目前,公司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弹载、机载、舰载、车载等多个领域的武器装备和高铁、地铁列车之中。

3、电子材料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陶瓷电真空器件的企业,用于电真空器件的陶瓷的设计、研发、生产配套产业是公司最重要的部分,其中陶瓷金属化是公司核心的技术之一;几十年来,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氧化铝陶瓷金属化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培养和储备了一大批专业人才。公司在氧化铝陶瓷技术基础上,通过控股子公司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了电子陶瓷业务的横向拓展,拓展后的产品线涵盖了氮化铝粉体、基板、结构件等电子陶瓷材料。氮化铝作为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因具有独特的电子和热传导性能,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公司立足国家所需、产业所趋、产业链供应链所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破解氮化铝产业“卡脖子”难题,实现氮化铝粉体年化产能240吨,粉体品质及产业规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打破了国外行业巨头的技术封锁和产品垄断。同时,公司紧握市场需求强劲重大机遇,定增项目加速落地,率先突破国内氮化铝制品端多项核心工艺技术难题,如:创新采用的即烧结技术、高精度流延技术、高温多层共烧技术和大尺寸结构件烧结技术等,经检测认证,产品质量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并成为国内首家具备全产业链商用氮化铝粉体一基板一结构件一HTCC与高端功能器件产品量产能力的企业。当前,公司氮化铝基板在下游LED、激光热沉、IGBT等领域七十余家电子企业通过了验证及实现供货,已成为国内氮化铝基板主要供应商;HTCC产品陆续通过了国内外部分客户的验证及实现小批量供货,高精密氮化铝功能器件、芯片封装管壳等产品已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军工等领域;结构件产品通过了国内外五十余家客户的验证及实现供货,已成功进入半导体设备的核心产业链。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生产和营销体系,其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模式: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减少生产协调环节并统一实施采购降成本,公司的采购模式为集中采购,即所有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及采购价格、采购计划由公司统一管理。在采购方式上,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和主要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现场监造和审核保证采购物料质量;强化订单管理和实施安全库存控制保证供货进度,减少资金占用。

生产模式: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根据不同的状况,采取机动、灵活的生产模式,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兼顾生产资源的匹配性与利用率,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状况,公司采取市场预测确定生产计划,努力做到均衡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常规产品适度增加库存,并动态调节生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对于市场需求旺盛时,采用预测为主制定生产计划,需求平稳时,对于常规产品,公司依据市场需求和不同产品的生产周期,产品的通用化程度,制定零件及成品库存的下限与上限,依据库存变动动态调节生产量,达到产销平衡;对于非常规产品则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按订单需求及进度进行生产。

销售模式:国内市场通过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市的销售队伍和目标客户的资料库,与国内主要电气设备制造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客户的招投标,配合客户开发市场,利用综合优势获取合同订单。国外市场通过签约代理商推广销售和自主参加行业会展、网络推销等方式开发新的国外客户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产品。

公司在保持传统产品领域外,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技术优势,开展精密金属零件、陶瓷金属化、表面处理等加工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营业收入131,679.37万元,同比增长15.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71.32万元,同比降低7.39%。净利润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参股公司储翰科技因行业景气度及价格竞争等外部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下滑,导致公司投资收益亏损2,073.62万元,比上年同期盈利1,333.95万元减少3,407.57万元;若扣除储翰科技对公司的合并利润影响,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增长率为30.7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经营总结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经营总结》。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四)2023度财务决算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2,792,759股,扣除2024年1月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98,000股,及扣除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553,440股,以831,141,31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245,652.76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8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4年度经营计划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4年度经营计划》。

(九)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同意以授予价格4.8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5.344万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1.376万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

关联董事刘卫东、张纯、崔伟、谷加生回避表决。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 2022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3人,实到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在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4年的发展规划后,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营运及拓展新业务所需流动资金的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21.3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3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联监事田志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8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87,9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89.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95,8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504,090.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8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旭光电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瓷新材料”)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入。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公司及北瓷新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12,806.19万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8.34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2,954.52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954.52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631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53.69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12,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4)第0273号),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旭光电子董事会编制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旭光电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承诺投资金额13,670.86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表中实际累计超支部分9.86万元为该项目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457.64万元中,包括募集资金35,447.78万元及其部分利息收入9.86万元。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09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1,378,806.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2,792,759股,扣除2024年1月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98,000股,及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553,440股,以831,141,31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245,652.7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营运及拓展新业务所需流动资金的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8人。

四川华信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386.4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5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3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129.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10月24日注册,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本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硅宝科技、振芯科技、格纳斯、成都燃气,神驰机电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琼莲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9日注册,2000年3月至今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3月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20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川大智胜、格纳斯、储翰科技等上市公司及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春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丕平

拥有28年审计工作经验,1994年进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主持、参与了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主持、参与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蓝光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圣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曾红、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琼莲、胡春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丕平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董事会拟定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5.344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84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621.376万份

2024年4月11日,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5.344万股, 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1.376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 2023年4月 12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三)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内部宣传栏发布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16)。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2023年6月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及《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向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确定2023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1,592.6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74 元/份;向 67名激励对象授予398.1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344万股;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21.376万份。此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5.344万股;注销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21.376万份。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金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8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751.86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减少155.344万股,公司总股本亦将减少155.34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21.3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3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实质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原因、数量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回购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法定程序,并办理相应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下转1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