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65版)

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和聘任工作。本人认真核查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认为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现阶段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剑

2024年4月12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华妹,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信用管理师。1990年7月至1996年1月任安木工机械厂财务助理、财务科长,1996年1月至2002年7月任金华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2002年7月至2019年9月历任浙江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10月至 2022年4月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2022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国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杭州国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法》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充分依托深厚的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审议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决策,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出席并参加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主持和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参加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及公司业务情况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等方式,与公司深入交流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等时间对公司及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以及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等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市场行情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和聘任工作。本人认真核查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认为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现阶段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推进完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华妹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云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4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徐海圣先生、江国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星星先生、郑鑫先生、薛健先生和金亚洪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各项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8、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9、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丁剑先生、詹应斌先生和陈华妹女士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云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2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硕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要和未来发展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龙热电”)、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科技”)、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星星先生、郑鑫先生、薛健先生和金亚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定波路157号;法定代表人:严倪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港口经营;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船舶港口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洗选;特种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30%、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持股2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3年末,资产总额577,080.60万元,净资产318,337.9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25,053.00万元,净利润45,950.66万元。

2、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4月22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82号1幢1306室;法定代表人:周阳;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等。

主要股东:浙江省李书福公益基金会持股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末,资产总额51,321.92万元,净资产20,072.3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994.69万元,净利润2,659.51万元。

3、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三层306室;法定代表人:吴佳;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普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3年末,资产总额20,011.34万元,净资产5,677.2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7,271.63万元,净利润2,738.9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薛健先生在苏龙热电担任董事职务;董事金亚洪先生在苏龙热电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枫华科技、吉利商务为董事李星星先生、郑鑫先生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苏龙热电、枫华科技和吉利商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范围: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具体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相关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期限为准,后续可续期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4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宣威磷电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8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宣威磷电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25,151.16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12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重商行”)申请人民币12,800万元三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宣威磷电自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本次公司为宣威磷电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宣威磷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75358571X9

成立时间: 2003年8月29日

注册地:云南省宣威市

法定代表人:赵俊丰

注册资本:62,365.4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磷化工、磷酸盐产品、洗涤用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按许可的时限和项目开展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9月30日,宣威磷电总资产为180,321.54万元,总负债为113,591.17万元,净资产为66,730.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99%,实现营业收入为96,161.61万元,实现净利润为-5,690.93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宣威磷电总资产为145,253.08万元,总负债为76,455.28万元,净资产为68,797.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64%,实现营业收入为130,318.07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693.14万元。(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与重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宣威磷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宣威磷电经营稳健,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宣威磷电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为宣威磷电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151.1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均为公司对宣威磷电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将按照规定要求执行该会计政策。

3、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第16号》对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影响

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因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 单位:元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7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对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了对业务、财务等事项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管控,保障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公司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2、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8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进行积极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3、苏亚金诚出具《关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和《关于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影响均已消除。同时,苏亚金诚已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就前期《和解协议》涉及债务清偿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管理人账户收到江苏资产22.56亿元占用回款后,公司根据《和解协议》将该笔款项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选择方案一的普通债权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人共计24名,对应的普通债权金额合计2,822,644,839.97元,在留债清偿部分得到全部清偿后,选择方案一的普通债权人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00%。选择方案二的普通债权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人共计16名,对应的普通债权金额合计511,752,834.21元,选择方案二的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的金额为普通债权小额部分(即100,000.00元及以下部分)以及在普通债权金额大于100,000.00元的情况下加上普通债权余额部分(即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20%。有财产担保债权因全额留债清偿,在留债清偿部分得到全部清偿后,清偿率为100%。此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此前以公司、公司破产和解管理人以及破产和解审计、评估机构隐瞒了公司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致使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等主体连带赔偿其损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华融资产的起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驳回华融资产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综上,公司认为因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而引起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此外,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詹应斌,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会计学士,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合伙人,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浙江正凯集团财务部负责人,2020年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担任拉格代尔旅行零售(北亚)公司,拉格代尔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负责人,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阡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法》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充分依托深厚的执业经验,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相关审议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决策,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就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出席并参加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持和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就公司财务、业务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与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等方式,与公司深入交流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等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以及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等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市场行情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和聘任工作。本人认真核查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认为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现阶段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4年,本人将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继续谨慎、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詹应斌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由独立董事詹应斌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徐海圣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华妹,成员:陈华妹(独立董事)、丁剑(独立董事)、詹应斌(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