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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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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5版)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10,345,102.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200,000.00元(含税),本次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95.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实际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方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余额及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措施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层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上述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层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上述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13日,保荐人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人对越剑智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前述议案。

2023年7月18日,公司完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齐贤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1020529100066636)的注销手续,该账户节余募集资金2,505.21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越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越剑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越剑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文件

(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164.23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131.28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19日完成注销手续,但是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上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名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6,226.7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未实施完毕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164.23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2:“年产500台智能验布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131.28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5,900万元,拟通过租赁亦或是购置办公场所方式,在国内外主要纺织化纤集聚城市设立若干处营销服务中心,达到适应纺织装备制造服务化需求、提高新客户开拓效率及满足公司信息化建设需求目的。

截至2024年3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5.0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6,226.73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6,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主要原因

公司终止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中美贸易摩擦等地缘政治影响,国内纺织行业景气度承压,客观上对纺织机械行业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造成公司业绩波动的同时,客观上也使得该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对缓慢;另一方面,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不断完善与升级现有营销网络布局,已在浙江、江苏、河北、福建等全国纺织大省主要销售区域设有多处销售办事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配备充足,营销服务半径不断扩大,现有营销网络布局已可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未来,基于当前外部情形以及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遵循降本增效原则,谨慎布局新增营销网点,预计短期内不会涉及大额资金支出情形。

综上,公司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226.73万元以及上述账户理财资金到账后的本金、利息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并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该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前市场环境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越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故保荐人对越剑智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文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公司冲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76,447.25元,增加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31,011.1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616,098.19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联营企业经营情况,重估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本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9,782,489.1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5,436.10元,资产减值损失21,398,587.30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853,151.2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孙剑华、王伟良、韩明海、马红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09:00-11:30;13:30-17:00。

(四)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ecretary@yuejian.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30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

电话:0575-85579980 邮编:312065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