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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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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3月23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300.00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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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4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2,550万元超募资金与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重庆菱电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并由合资公司开展“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000.00万元,组建团队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等事项。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并取消设立合资公司。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4月25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9,867.20万元,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2,811.37万元;研发平台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861.25万元,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740.0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1,728.4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应付未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设备及工程款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文泰路以北、霞飞路以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菱电电控汽车的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设备采购款7,936,766.12元,支付“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款1,266,000.00元,并已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38,585,491.95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菱电电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菱电电控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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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1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到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桂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4-018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报表项目金额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核程序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报表项目金额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