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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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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05 公司简称:中际联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础情况

中际联合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的“CG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

(二)高空安全作业设备行业概况

根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机械行业标准《升降工作平台术语与分类》(JB/T 12786-2016),升降工作平台包括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和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公司产品主要属于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在风力发电行业,同时在建筑、通信、水电、桥梁、消防、仓储等共16个行业均有应用。

(三)风力发电行业政策回顾

2023年,风力发电行业在全球范围内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无论是在技术创新、市场扩张还是政策支持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预计未来几年风电行业仍将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能源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把握,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十四五期间,我国风电发展的目标聚焦于技术创新、产业能力增强、装机容量提升以及保持全球领先优势。这些目标的实现将有助于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部分政策及相关文件如下: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3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意见》还指出,2023年的目标要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5.3%。

2023年4月,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指出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推动新能源集中与分布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利用与远距离外送并举,构建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新格局。推动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化及海上风电集约化开发。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利用,一体化统筹海上风电的规划、建设、送出、并网与消纳,并逐步由近海向深远海拓展。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

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2023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通知》明确: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不止是国内,欧洲及北美等国也在2023年出台了多项政策及规划,以支持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

2023年1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在达沃斯论坛上发表特别讲话,并公布《欧盟绿色协议工业计划》(The Green Deal Industrial Plan),该计划旨在提高欧盟工业竞争力,并支持欧洲实现碳中和道路,这一计划将对欧洲的能源危机产生缓解作用,大力发展本土所有的风电、光伏产业,摆脱油、气依赖,同时也能对其绿色转型、低碳目标产生积极作用。

2023年3月,挪威海上风电协会和日本海上风电协会(JWPA)在东京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旨在促进两国海上风电公司之间的业务发展。挪威海上风电协会表示,挪威供应链和开发商都对新兴的日本市场感兴趣,尤其是浮式海上风电,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2023年3月,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推进美国海上风能:实现并超越30吉瓦目标的战略》,旨在实现美国到2030年海上风电部署达到30吉瓦、到2050年超过110吉瓦的目标。该战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近期发展固定式海上风电;第二,中期发展漂浮式海上风电;第三,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海上电网的可靠性、弹性和互操作性,支持扩展可靠且弹性的电网基础设施;第四,转型发展,推进储能和海上风电联产技术,支持部署海上风能中心。

2023年4月,欧洲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挪威和英国九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奥斯坦德举行第二届“北海峰会”,商定将充分调动北海能源和工业潜力,计划到2030年,将北海附近国家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提高到120吉瓦,2050年提高至300吉瓦以上。

2023年5月,法国经济部长在政府部长会议上正式公布振兴“绿色工业”法案,将重点推动绿氢、电池、风能、热泵和太阳能等5大绿色科技产业发展。法国政府计划每年拨出10亿欧元的预算用于对环境友好型投资的新税收抵免。

2023年9月,美国能源部发布了《美国大西洋地区海上风电传输发展行动计划》,以此促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强国内能源供应链稳定性。计划概述了将第一代大西洋海上风电项目连接到电网所需的即时行动,以及未来几十年增加输电能力的长期规划方案。《计划》指出,协调规划将有助于加快海上风电项目时间进度,降低项目成本,同时增强电网的可靠性和弹性。从中长期来看,加强区域内协调、共享输电线路和海上高压直流(HVDC)互联网络可以更有效地利用海上风能,实现更大范围资源合理配置。

2023年10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风电行动计划》(European Wind Power Action Plan),以支持欧洲风电产业发展。该计划提出,为实现欧盟最近在可再生能源指令中达成的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至少达到42.5%(可选达到45%)的目标,必须大幅度提高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预计从2022年的204GW增长到2030年的500GW以上。

2023年12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的会谈中,近120个国家签署了《全球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承诺》,同意推动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达到至少11,000GW,并将全球平均年能源效率提高一倍,由2%提高至4%以上。截至12月13日,130个国家承诺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现有水平的3倍。

(四)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其发展前景广阔。随着政策的持续支持,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以及全球对于减少碳排放的共同努力,2023年中国及全球新增风电装机都达到了历史新高。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3年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

2024年1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在2024中国风能新春茶话会上,公布了2023年中国风电吊装量数据,2023年中国风电新增吊装量达约7,500万千瓦,累计吊装量突破4.5亿千瓦;国内品牌出口量470万千瓦,较去年增长100%以上。预测2024-2025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每年预计将不低于7,500万千瓦;到2030年,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超过2亿千瓦。

图片来源:2024中国风能新春茶话会

2024年1月,欧洲风能协会发布了2023年欧盟风电装机数据。根据最新统计,2023年欧盟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7GW,创下新的纪录。风电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19%。欧洲风能协会(WindEurope)表示,欧盟2023年新增17GW的风电装机中,陆上风电场装机 14GW,海上风电场 3GW。

其中,德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最多,其次是荷兰和瑞典。荷兰新建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最多,包括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一一1.5GW的 Hollandse Kust Zuid项目。

2024年3月,美国清洁能源协会(ACP)发布的《2023年清洁能源年度市场报告》显示,2023年是美国清洁能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装机容量超过以往任何一年。2023年,美国新增公用事业级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33.8GW,比 2021年创下的装机纪录还高出12.5%。特别是太阳能和储能新增装机,纷纷打破此前的装机纪录。风电装机6.4GW,比2022年下降了27%,陆上风电继续面临挑战,但海上风电获得大突破。

同期,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118GW,相较于2022年增长36%。其中陆上风电装机107GW,同比上升37%;海上风电装机11GW,同比上升25%。2023全球风电装机的增长主要来自中国市场77GW的强劲装机。

2024年1月,国际能源署IEA发布今年第一个重磅报告《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一到2028年的分析和预测》。IEA在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大规模扩展可再生能源让COP28 会议设定的全球可再生能源增长三倍的目标有望实现。报告指出,2023 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 2022 年增加了 50%,未来 5 年将是增长最快的时期。

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3全球风能报告》预测,2023年-2027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将保持在100GW以上,且逐年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

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预测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发布《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报告》预测,到2032年,全球将新增建设380GW(3.8亿千瓦) 的海上风电,其中近一半将来自亚太地区。亚太地区的风能潜力巨大,越来越多的新国家开始利用海上风能满足其能源需求,标志着海上风电这一令人兴奋的技术将进入下一个前沿领域。除了中国,亚太地区已确定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超过 180GW(1.8亿千瓦),仅澳大利亚就超过 50GW。

全球海上风电装机预测

2023年,欧盟虽然新增装机容量17GW,比2022年略有增长,创下欧盟风能年度新增装机纪录,但这一装机容量与欧盟实现2030年装机目标相比还远远不够。从现在到2030年,欧盟每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应该达到30GW,才能满足《欧盟风电一揽子计划》和《欧洲风电宪章》中所规定的行动目标。

国际能源署(IEA)预计,2024年至2028 年期间,欧洲每年将新建 23GW风电项目。《欧盟风能一揽子计划》中提出的行动有望显著提高欧洲年度风能装机容量,并加强欧洲风能供应链能力。

因此,对风力发电行业来说,不管是从政策支持上还是从技术支持上,未来都有机会保持更快的增长速度。

(五)其他行业发展概况

公司主要产品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是为高空作业尤其是特定环境下高空作业、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和生产的专业化设备,目前已应用在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16个行业。产品的应用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攀爬坠落风险,保障人员安全。

1、电网行业发展情况

2023年8月14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正式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国电网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为88万千米,同比增长2.6%。

2024年1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全国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3.81万千米,同比少投产557千米。由此可初步估算截至到2023年底,全国电网 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约 92万千米。如果按照每千米3基输电铁塔估算,仅220千伏以上输电铁塔就有近275万基。

国家电网表示,2024年将继续加大数智化坚强电网的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阿坝至成都东等特高压工程开工建设。围绕数字化配电网、新型储能调节控制、车网互动等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数智化坚强电网示范工程,预计电网建设投资总规模将超5,000亿元。

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是推动电网投资增加的直接原因。城镇化和农村新增需求持续推动电力负荷增加,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加速电气化带来用电新增量。根据中电联报告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速超4.8%,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为9.5万亿千瓦时。

公司所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已应用于电网和建筑等行业,在电网行业中,输电塔架、变电站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理工作,这些工作往往需要在高处进行,高空作业设备的应用可有效提高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人员安全。随着电网的不断升级和扩建,对高空作业设备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2、通信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3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162万个,其中5G基站为337.7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29.1%,占比较上年末提升7.8个百分点。

2018一2023年移动电话基站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2023年通信业统计公报

通信塔、基站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理工作会涉及高空作业,专用高空安全设备的应用可有效降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随着5G、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不断推广和应用,通讯网络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网络设施的数量和密度也在不断增加,也意味着通讯行业对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

3、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情况

2012年,工信部和原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了《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2018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工信部将安全产业和应急产业整合为安全应急产业,是顺应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的调整,满足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需要,做出的科学部署。这些文件和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安全产业和应急产业从分头推进到融合发展的步伐。十年间,中国安全产业协会的成立、中国安全产业大会的召开、各类安全与应急产品博览会和展览会的举办,也推进了我国安全应急产业的发展。2012年至2021年,我国安全应急产业的规模从5000多亿元增长到超1.7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近15%。

2023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几年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任务,其中就包括:

1)城市特殊场景火灾。面向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小区、仓库等特殊场景火灾,发展特种消防救援装备、无人灭火装备、感温感烟传感装备、人员精准定位装备、个体防护装备,提高城市综合救援处置能力。

2)家庭应急。面向家居、野外、车辆等多种环境的家庭安全应急需要,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加大家庭应急包、长效环保灭火器、救生缓降器、应急电源等推广力度,提高家庭安全防护和个人应急逃生自救能力。

这中间的面向高层建筑的特殊消防救援装备、个体防护装备以及家庭应急中的家庭应急包、救生缓降器都是公司目前在研发和推广的产品,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以及大家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相关安全应急装备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长。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际联合是国内领先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及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主要包括风机高空检修维护服务,电网、通信、桥梁、火电厂锅炉、烟囱等的维修和定期维护服务,也包括相关安全升降设备的安装、培训、年检及维护等服务。公司产品现阶段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领域,并拓展至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16个行业。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所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主要包括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和高空安全防护设备,高空安全升降设备主要包括塔筒升降机、免爬器、工业升降机、爬塔机、物料输送机等,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可以将作业人员、工具或物料由起程面送至作业面,设备在充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的同时,减轻人员负担、提升工作效率。高空安全防护设备主要包括防坠落系统、救生缓降器、速差器、智能安全帽、民用高空应急装备、爬梯等;高空安全防护设备可以保护高空作业人员日常工作安全及在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时提供安全防护。部分产品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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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模式采用项目物料管理和常规物料采购管理并行的管理模式,项目专用物料采用项目制管理模式,常规物料采用物料需求规划和供应商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现物料的有效供应。库存平衡管理通过平衡订单需求、厂内安全库存、供应商安全库存等方面,保障公司物料供给充足和库存平衡。供应商管理通过供应商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供货能力、管理水平、供货价格进行详细评审。采购管理准则为:质量第一、交付第二、价格第三的原则。

2、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分项目制和备货制,项目制以项目为主导生产和计划安排,常规产品以预测备货值模式指导生产;备货模式的产品以月度、季度滚动预测的形式做计划性备货生产,同时为适应市场波动,避免意外情况造成的供应问题,公司内部特别设置了成品安全库存,来满足市场订单的需求。

3、营销模式。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通过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部分产品通过网络平台向个人消费者进行零售,同时在海外市场不断拓展新的营销模式。公司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包括现场安装、使用维护培训等服务,公司专业的服务和高质量的产品持续赢得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在市场推广方面,公司一方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以文章、视频方式传播公司品牌和产品;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行业展览、行业会议、在行业期刊杂志及媒体投放广告等方式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

4、盈利模式。公司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通过高质量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获得收入;在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通过产品结构、工艺和材料的优化改进等方式,有效降低和控制产品生产成本,实现公司取得利润。

(四)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主要产品在风力发电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公司依托技术、质量、品牌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实现了国内具有新增装机的全部风机制造商和五大电力集团的全覆盖,全球新增装机前十大风机制造商全覆盖。报告期内,公司获得GE全球陆上最佳供应商银奖,中广核普洱澜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授予的“安全技术优秀安装组”荣誉证书;中广核新能源牛金山风电场授予的“年度最佳合作奖”。2023年9月公司获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授予的中国风电后市场--卓越合作伙伴。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销售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和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并通过有效机制控制成本和费用获得经营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市场地位以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452.48万元,同比上升38.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83.80 万元,同比上升33.33 %,实现每股收益1.36元。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2,086.65 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0,742.38 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6.6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际联合”“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包括: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防止主要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对外担保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并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9、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经常性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

10、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年9月26日,中际联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7,177.54万元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745.34万元,合计12,922.88万元投入“高空装备项目”。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中际联合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 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职期间,中际联合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人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4-020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

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11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像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5、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17:00前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亚锋

电 话:010-69598980 传 真:010-69598980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

邮 编:100176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 受托人证件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天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中际天津的担保余额为517.01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中际天津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00万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或“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本次担保主要用于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即期/远期信用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金融衍生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具体业务、金额最终以银行批复为准。本次公司为中际天津提供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中际天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际天津提供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M17Y8L

3、成立日期:2016年2月23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源道8号

5、法定代表人:马东升

6、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安防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本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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