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44,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的12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86,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59.42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500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604,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的1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91,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39.61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27,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4)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39.61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00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743,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2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2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59.42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39.61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39.61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合计4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6,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46,5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8号楼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翁晶
4、联系电话:0591-86252506(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5、传真号码:0591-86252506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2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743,50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25,500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9.61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743,500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25,500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4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743,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2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一)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134,522,147.19元,较2022年增长5.17%;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885,044.41元,较2022年减少54.6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的1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91,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39.61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27,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4)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39.61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00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743,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2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1、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8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86元/股调整为39.61元/股。
2、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61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本次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743,5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2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安排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743,500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25,500股限制性股票性的相关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2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3人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34.24万股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32万份,行权价格为64.68元/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21.4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7、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4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8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24日。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3月23日届满。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及第三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32万份;为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4.24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28日
2、行权数量:8.32万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42人
4、行权价格:64.68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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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合计38,000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42名。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28日
2、解除限售数量:34.24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53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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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合计53,5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解除限售人数为53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2名,行权数量为8.32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3名,解除限售数量为34.24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2名,拟行权数量为8.3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4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3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4.24万股,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条件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上接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