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罗维满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77,257,120.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8,207,778.0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06-01地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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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展彪主持。董事会秘书王韶峰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77,257,120.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8,207,778.0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资金为505,464,898.9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56,008,448.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4,246,31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51,762,137.16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0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100105067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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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共计人民币477,257,120.9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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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8,207,778.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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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作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部分项目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剩余,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77,257,120.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8,207,778.0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冠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4]23012350063号),认为德冠新材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四)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56,008,448.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4,246,31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51,762,137.16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0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100105067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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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新涌工业区”,公司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06-01地块”。
除上述实施地点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实施,新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属于包装公司不同厂区,两地位于同一个镇,相距不足五公里,与“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的实施地相同。根据包装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其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经营发展需要。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进而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06-01地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