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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52,070,422.78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5,008,028.31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8,704.54元;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68,735.56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66,787,466.39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3,768.25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5,856,175.63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68,617,357.08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有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4.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5.存货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7.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外部评估机构对股权收购涉及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价值进行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

①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评估基准日的评估范围包括本公司收购园区园林形成的商誉、商誉相关资产组,具体有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存货。

②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年末聘请外部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包括在相关资产组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③.本年应计提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为达到减值测试的目的,本公司将商誉分摊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形成的资产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分配到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及相关减值准备如下:

本年度,本公司评估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并确定与园区园林相关的商誉发生减值金额368,617,357.08元。

④.计算上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如下:

资产组园区园林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批准的2024年至2033年的财务预算确定,并采用10.53%的税前折现率。资产组超过2033年的现金流量按照稳定期为基础计算。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其他关键假设还有: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和管理层对市场发展的预期估计预计销售和毛利。管理层认为上述假设发生的任何合理变化均不会导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合计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452,070,422.78元。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0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报告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会对董事 2023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非表决事项)

3、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报告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7,186,658.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484,008,321.75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

-300,649,012.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62,647,333.59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3,296,346.26元。

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10号《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以上报告及摘要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以上制度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俊杰、何建军、王冠群)

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俊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建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冠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丁俊杰、何建军、王冠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该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上述报告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11号《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12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2024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本年度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的会计处理,上述议案无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

上述议案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13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上述议案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14号《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当年1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 执行,且不高于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本次借款无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15号《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4一00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贵海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所涉及的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该报告及摘要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制度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报告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2024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须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 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2024 年4 月1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间接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范涛

注册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9号

注册资本:110,220.68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森林固碳服务;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木材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地板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森林改培;树木种植经营;坚果种植;中草药种植;林产品采集;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品牌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露营地服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闲观光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养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木材采运;采集(含采伐、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食品互联网销售;林木种子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草种生产经营;动物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游艺娱乐活动;营业性演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畜禽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白山森工通过森工集团(森工集团持有公司30.24%股权)和泉阳林业公司(泉阳林业公司持有公司0.69%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0.93%股权。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销售矿泉水等主要产品的交易。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关联方的销售力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4-01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年度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执行,2023年度影响资产总额1,505,892.82元、负债总额1,615,532.6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09,639.81元,2022年度影响资产总额3,006,173.75元、负债总额2,540,118.6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71,107.17元、净利润575,694.88元。

●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16号相关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泉阳泉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全体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新增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的单项认定,新增合同资产低风险组合,规范工程类项目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型分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新增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的单项认定,新增合同资产低风险组合,规范工程类项目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型分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同性质业务合同资产的客户类型、结算资金来源、回款周期、历史坏账核销情况以及前瞻性信息,原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已无法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前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实际信用风险情况。

为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判,参照相近行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新增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的单项认定,新增合同资产低风险组合,进一步细化了工程类项目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型分类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情况

(一)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上述会计估计计提方法中的账龄,参考历史经验,结合客户风险划分为3年、5年、7年账龄法计提。

(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上述会计估计计提方法中的账龄,参考历史经验,结合客户风险划分为3年、5年、7年账龄法计提。

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a.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b.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注: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减少4,886.04万元,影响净利润减少4.088.3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2. 分析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和总资产的影响

单位:万元

四、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全体委员会成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全体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4-01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分别听取三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24年4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9时至16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晓波、陈禹伸

联系电话:0431一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4-01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7,186,658.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484,008,321.75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

-300,649,012.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62,647,333.59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3,296,346.2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