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版)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6月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后增城基地的专项账户本年度产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0.03万元。

注6: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鹏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3.10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如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剩余投资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0,957.04万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发生了变更,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结论性意见如下:

东鹏饮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099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鹏饮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于以前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已投产但未达产,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暂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已完成投入。本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6: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目组成,包括:1)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用于支持本公司内部运营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2)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用于支持本公司营销渠道及终端信息化建设,丰富公司现有的营销管理功能,建设更加全面、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尚在持续投入建设中,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在华南基地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2023年4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南基地”变更为“增城基地”。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3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使用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

(三)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文件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文件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0,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3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3、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投资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 司承担。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低风险等级投资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资金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3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39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37,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

2.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上海)有限公司

3.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限公司

4.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天津)有限公司

5.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6.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7. 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8. 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9.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0.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天津)有限公司为2024年新设立子公司,暂未有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7,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3%。上述担保余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67%。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3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鹏辉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鹏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鹏辉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80181

邮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142号明亮科技园88号3栋3楼东鹏饮料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李鹏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于2019年9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代表、督察专员、费用会计、证券事务专员、信息披露负责人,现任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信息披露经理。

李鹏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3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翔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翔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翔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或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3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益和运行质量,现拟注销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

1.社会信用证代码:91441521MA579XPB0U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林木港

4.执行董事:林木港

5.监事:陈义敏

6.经营范围: 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品牌管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食品、饮料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自主申报)

8.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2,494,778.51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25,129,067.48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7,365,711.03元人民币。2023年1月一12月实现营收526,369,171.41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9,202,114.78元人民币。

(二)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社会信用证代码:91441521MA579XNH72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4.执行董事:刘美丽

5.监事: 林戴钦

6.经营范围:酒、饮料及茶叶批发;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果菜汁及果菜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酒制品生产;啤酒制造(生产能力小于1_8万瓶/小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除外);葡萄酒制造;饮料生产;食品、饮料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自主申报)

8.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272.60 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50,000.0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727.40 元人民币。2023年1月一12月实现营收0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96.33 元人民币。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基于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益和运行质量,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注销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汕尾)有限公司、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3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3年5月16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