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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版)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内且不超过年度预算方案中筹资预算的额度内循环使用。上述银行授信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4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10亿元,有效期三年。

●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黄晓山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协议签订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财务签订《2024年-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10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2024年,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预计余额以协议约定的交易最高限额进行预计并执行。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注册资本:190,1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控股的核心企业之一,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并接受其监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合法金融机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电财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电财务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甲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与收付等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1.未来叁个年度的甲乙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未来叁年中给予甲方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2.甲方可通过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甲方同意在协议设定的上限额度内,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并由甲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公司与中电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促进自身发展。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根据《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0059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的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委员王辉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晓山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孙鑫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监事予以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注: 经上述内容的增加、删除及变动,原有的章、节、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章程中引用的条款序号也因此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备案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进一步细化了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划分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决定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大央企集团及其科研院所,客户信用等级高。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09 证券简称:成都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7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198号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10、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

登记的,信函或邮件需在2024年5月8日16点前送达,邮箱:investors@csmsc.com。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2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照、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4年5月8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2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investors@csmsc.com

邮政编码:610200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