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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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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同华泰联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增加唐山英诺特为募集资金使用人。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的上级管理行,根据银行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进行签署,但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2.1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34-00035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经保荐机构督促及公司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财务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在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32,852.29万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情况下,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理解为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导致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虽未超出授权使用额度,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29,196.00万元。

公司上述情况系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整体(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存在超额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观故意,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已认真反思总结,并组织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的全面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额使用29,1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即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于2023年9月2日全部到期。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9,505.71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61.11万元(含孳息)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短期需求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同意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2个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的情形,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2023年1-3月期间存在超过授权额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超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34-00026号)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截至2023年末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总额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5: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7月)、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7月)。

注6: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现的实现的效益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核心技术及研发进展章节。

注7:“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中剩余募集资金系截至相关项目终止时剩余的募集资金额。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代码:688253 公司简称: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管理,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开发、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筹资及外担保、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企业战略发展定位风险、投融资决策风险、治理与管控风险、市场竞争与经营能力风险、医药行业政策变动风险、资金安全和流动性风险、监管合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用工成本上升风险、会计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更新和完善,建立了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2024 年,公司将继续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股东权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超出公司授权使用额度,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因上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第25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分析了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在后续工作中,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情况已整改完毕。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叶逢光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93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900.59万元,主要与新冠产品相关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相关,公司按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按照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成品,按以下两者孰高者计提跌价准备:①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②按照距有效期时间计提的金额。

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7.89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938.48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938.4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松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在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合理范围内。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系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影响,调整信息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948,077.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43,125,996.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6,060,816股,以总股本为基准,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424,326.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2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的50%以上但分红比例低于50%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948,077.93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343,125,996.70元,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的74.88%、58.05%,均达到50%以上,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4,424,326.40元,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具体原因如下:

(一)现金分红比例确定的依据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同时考虑未来现金分红比例的稳定性,决定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研发投入、营销网络建设、供应链建设和产业投资拓展等,为实施长远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二)未来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规划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具有可持续性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