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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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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的。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内控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监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表面活性剂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00%股份。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634.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鉴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办理完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银行账号 78760188000147600)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手续,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开立的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8005579)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537.3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未发生变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杨占红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 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该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

杨占红 李 力 丁利力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720,525.42元,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581,018.98元,并扣除2023年分配的2022年度的利润75,596,22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1,748,987.27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3,292,273.71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810,189,7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581,018.98元,并扣除2023年分配的2022年度的利润75,596,22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326,981.2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7,959,932.0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7,959,932.08元。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1,660,000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579,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3.06%。如再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和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余额不超过123,000万元。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78,0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臣奥威

1、公司名称: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2月13日

3、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磺化一车间全部

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烷基苯磺酸40000吨/年、硫酸160吨/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监控化学品、化工产品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丽臣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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