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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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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调整,同意将原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5,200万元授信额度调整至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原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的授信额度由9,500万元增加至14,700万元。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金额不变,仍为182,511 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5)。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拟继续为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5,50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继续为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75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10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及担保期限未到),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4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不超过5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成本计算(最终利率在年化8%-10%),期限一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出借方签署本次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韩录云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3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继续为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稳定发展,及满足其日常资金需求,因此同意公司拟继续为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5,50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拟为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75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10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及担保期限未到),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4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短期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0 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成本计算(最终利率在年化8%-10%),期限一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3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颖泰”)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75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07798116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柑彤

5、注册资本:18,317.8437万元

6、成立日期:2008 年10月17日

7、住所:林州产业集聚区鲁班大道8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

注:上述持股比例保留两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11、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公司本次对中农颖泰担保,是存量续作业务,且公司与中农颖泰实际是互相担保情况,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和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农颖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10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及担保期限未到),中农颖泰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42万元。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为中农颖泰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1,555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及担保期限未到),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153.02%,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39.7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27,975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69.54%。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3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在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5,50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40MC2A1L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鹏强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7、住所:林州市陵阳镇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8、经营范围:锂电池及材料、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燃料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系统、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通信电源、电子电源、电力电源)、电池线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与上述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

11、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朗坤科技98%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朗坤科技担保,是存量续作业务,符合朗坤科技实际需要和经营发展;公司持有朗坤科技98%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本次担保其他股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为朗坤科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1,555万元(含本次担保,贷款及担保期限未到),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153.02%,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39.7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27,975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69.54%。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3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3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日常资金压力,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不超过5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成本计算(最终利率在年化8%-10%),期限一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录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郭现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521********6033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郭现生先生持有公司236,852,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4%,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韩录云女士、郭浩先生、郭钏先生为郭现生先生一致行动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不超过50,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成本计算(最终利率在年化8%-10%),期限一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向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出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申请,每笔借款金额由公司根据需要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

2、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借款用途: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

4、借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成本计算(最终利率在年化8%-10%)。

5、生效条件:《借款协议》经双方签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6、借款的发放和偿还: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需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将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按约定时间出借给公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出借方签署本次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和公司管理层沟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借款利率按照实际融资成本计算(最终利率在年化8%-10%),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