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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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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投资标的为以主营业务结售汇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以实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来降低汇兑损益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257.6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三)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主要说明

(一)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单项或账龄组合作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按单项的预期损失率计算或者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坏账准备金额。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07.0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款项坏账准备23.15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不存在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84.79万元。

(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而对于商誉减值部分将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公司子公司高宝科技2023年净利润相比 2022 年同期下降,高宝科技商誉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高宝科技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高宝科技商誉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442.29万元。

(1)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2)商誉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442.29万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3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降低13,442.2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6,257.29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13.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5.00万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9.2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795.76万股调整为32,546.84万股。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8.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拟回购注销213.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回购注销35.00万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2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8.92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68号】,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57.54万元,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13.27万元,相比2020年度增长-257.72%,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的调整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7,840,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4,255,4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27,957,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和方法

(1)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2.80万股调整为213.9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经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248.92万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8.3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8.1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8.1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5.6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3.4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9.46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5.6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5.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9.4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9.2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598.69万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89,2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7,957,575股减少为325,468,375股。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按照《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减资及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并在公告披露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89,2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7,957,575股减少为325,468,375股。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且其生效的前提是《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2、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实际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如果实际变动结果较于“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中股份变动数量有差异,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和《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数据将相应调整。

3、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按照《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减资及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并在公告披露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投资设立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超

5、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2101室

6、经营范围:控股公司股份;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资金来源如下:

8、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以上信息,以当地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的业务体系及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风险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各风险因素对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优势,加强子公司运营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不确定因素,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应对风险。

本次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一部分,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欣氟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徐建国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杨忠智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4年3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3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2024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出《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建国、陈寅镐、梁流芳、袁少岚、徐寅子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董事袁少岚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予以调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投资设立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和苏为科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特别说明:

议案5、议案15、议案16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此之外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就以上议案5、议案8一9、议案11-16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2、议案15。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议案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超、袁少岚、俞伟樑、施正军、袁其亮;议案1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袁少岚、施正军、袁其亮。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5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袁少岚

(二)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三)传真:0575-82737556

(四)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会议费用: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4年3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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