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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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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
部分提案暨
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3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

部分提案暨

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接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通知,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所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据此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中第9项提案,即《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会议审议第8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彭超、原秋玉

联系电话:0391-2956992

联系邮箱:dfdzq@dfdchem.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07;投票简称:多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表决,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2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4)。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4月12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425,0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最高成交价为16.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6元/股,成交金额为299,993,653.48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1亿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股份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425,01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3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4年4月16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