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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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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4版)

(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或雇佣关系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且仍担任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股权激励范围内的岗位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3)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身故

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权益,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未说明情况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下午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至4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 下午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琳女士

董事会秘书:马溯嵘先生

财务总监:王哲斌先生

独立董事:唐绍祥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6日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至4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4-88195854

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建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绍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思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919.88万元,同比增加15.0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26.27万元,同比增长3.86%。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拟定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与2023年度保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并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按照相应标准确定2024年度董事会董事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按照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5-10万元/年(含税)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此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同时按照相应标准确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内容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后,按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此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内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远期结售汇等各类金融相关业务,具体借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额度,决定申请借款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公司章程(2024年4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水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水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水集团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水集团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此事项提出建议,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内容: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张琳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故张琳及一致行动人张世豪、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此事项提出建议,认为该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

董事张琳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故张琳及一致行动人张世豪、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董事张琳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故张琳及一致行动人张世豪、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公司变革和高质量发展进程,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此事项提出建议,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此事项提出建议,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未收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黄波于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是本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2022年度、2023年度项目合伙人,累计实际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未满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黄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马洁林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林伟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聘请立信的审计服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合计人民币70万元。基于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范围,公司拟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633,842.64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35,917,617.7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95,895,059.11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和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19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与国元证券、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4,633,842.6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26.59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宁水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宁水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水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00%主要系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均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7,827.24万元(含利息收入,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9,667.55万元的13.12%,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与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在2023年度内结项。由于仍存有部分工程尾款、合同尾款未支付完成,因此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仍继续保留。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3月31日余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1、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已在2023年度内结项。其中,“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此次“信息化建设项目”拟结项原因:近些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规划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着重发展基于物联网的智能表计全生命周期系统,全面优化升级软件、硬件两大部分。于软件方面,公司建设营销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制造数字化、管理数字化、网络数字化、团队数字化6个方面平台,积极引进并持续对CRM、SRM、WMS、MES、VPS、OA、HRM等系统平台进行全面升级;硬件方面,公司对中心机房在安全方面进行升级,并对新建智能厂区进行数字化升级。当前,借助“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整体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并且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管理发展需要,已达到预期实施效果,综合评定本次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未来公司仍将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持续进行信息化投入。

四、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以及后续安排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截至2024年3月31日,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827.24万元(含利息收入),占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9,667.55万元的13.12%。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信息化建设项目出现节余,原因主要为:一是仍有部分合同尾款(含质保金),约358.96万元未支付完成;二是公司通过自行开发等方式,节省了部分项目开发资金,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投入;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情况相较募投项目设计时有所变化,市场上同类系统及软件供应商增多,价格有所下降,公司通过招标等方式,审慎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和供应商,从而大幅降低了该项目资金投入。公司目前信息化项目的软硬件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需求。

2、在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3、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由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仍有部分合同尾款未支付完成,本次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发所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所有首发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发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有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等体系建设,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后,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基金,借款除面向核心员工首次置业之外,新增为高层次人才缓解短期经济压力。除借款对象增加外,借款基金总额保持不变。

●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公司将充分核查借款员工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加强对借款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资金规模,保证借款资金安全与偿还计划的有效实施,但资金借出后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下转1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