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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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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5版)

一、财务资助事项

此次对《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修订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新增借款对象,借款总额保持不变,即公司仍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基金。除面向符合借款条件的特定员工在浙江省宁波市内为解决首套自住房购买问题的合理借款情况外,新增为高层次人才缓解短期经济压力的情况。具体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借款情况如下:

1、借款对象:高层次人才指具备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公司引进、特聘的紧缺型人才,在专业领域内有所建树、拥有显著成就;或其他经评估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2、借款额度:与核心员工首次置业共用借款基金池,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即与原管理办法借款总额保持一致。

3、借款金额:依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人才潜能、绩效表现、偿还能力、薪资水平、借款紧急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单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借款期限:借款的最高还款期限为3年,实际还款计划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5、借款资金利息:借款期限内,员工申请的借款属于免息借款。

6、借款担保:就借款事项,员工需要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可以为申请人的父母、配偶或亲属等。

7、还款方式:借款人可在借款期内选择按月分期还款或其他还款方式,具体按借款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必须为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且司龄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在职员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关联方除外)。被资助对象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此次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为员工提供借款的总额度仍保持不变,为人民币1,000万元,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在此次修订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中,另对高层次人才申请借款的申请资格、限制、流程及还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与借款员工签订《员工借款协议》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严格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帮助有短期资金压力的核心人才纾难解困。同时,公司在修订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新增借款对象的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高层次人才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宜。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5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262,704.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3,507,116.40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5,285,796股,以197,956,20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9,386,861.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24%。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监事会确认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并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按照相应标准确定2024年度监事会监事薪酬。具体内容为: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919.88万元,同比增加15.0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26.27万元,同比增长3.86%。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限一年,并拟定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与2023年度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至此,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拟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陈海华、张裕松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本次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陈海华、张裕松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公司变革和高质量发展进程,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证券代码:60370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并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共100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62.6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7、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和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和50%,各年度持有人实际分配的比例和数量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确定的依据

1、参与对象范围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总人数100人,其中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直系亲属1人。

2、参与对象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100人, 其中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直系亲属1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拟认购份额不超过2,362.66万元,最终参与人数、金额及权益份额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份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上述表格中部分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计划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及对应份额的金额,以届时实际执行情况为准。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个人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员工应当按照签署的认购协议所确定的认购份额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前述员工未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与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宁水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

2021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8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20,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7%,回购最高价格19.9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36元/股,回购均价17.1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5,008.86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本次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65,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04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9.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75.24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5,285,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347.45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0,324.20万股的1.71%,本计划最终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以届时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8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85元的50%,即每股5.43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1.41元的50%,即每股5.71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员工的凝聚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并综合考量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作用,公司以6.80元/股作为购买价格,同时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确保激励和约束对等,有效将公司和员工利益统一在一起。从激励角度看,该价格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实现,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业绩考核和交易限制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本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2、标的股票权益待锁定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或一次性统一分派。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锁定期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2022年及2023年业绩平均数”指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数。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可以解锁。若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对持有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绩效考核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最终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

销售部门(国内贸易部、国际贸易部)员工考核指标:

其他部门(含子公司)员工考核指标:

注: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原始认购价格收回,且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如最终未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则返还持有人退出资金后仍存在剩余资金的,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1、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本计划持有人指实际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并相应享有相关股票权益的员工。

本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持有人会议的投票表决权利;

(2)根据本计划的规定享有持股计划份额及相应权益;

(3)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计划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2)按认购本计划的份额,承担本计划的相关风险;

(3)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它义务。

2、持有人会议职权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等事项;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①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

②2名及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③当合计持有份额达到30%及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时;

④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以上(含3日)发出会议通知,遇紧急情况时,可豁免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以及表决方式、表决期间等表决具体安排;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4、持有人会议的形式

持有人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等方式召开。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持有人充分审阅后,提请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规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期限内进行表决。

(2)表决方式为现场书面投票、通讯书面投票(包括以邮件、传真等方式)或网络投票等有效的表决方式。

(3)本计划中,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表决结果统计完毕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每项议案如经全体持有人所持计划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多数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担任,并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计划的存续期(含延长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批准持有人份额转让;

(8)决定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进行分配;

(9)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间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3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及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8、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署。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本计划约定或根据司法裁判处置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不可任意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5)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6)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7)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持有人收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再融资等情形时,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新增股票与其所对应股票的解锁期相同。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按照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剩余现金和股票按照届时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计划存续期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管理委员会可拟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终止实施本计划:

1、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2、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分别经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本计划;

3、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分别经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本计划;

4、继续实施本计划将导致持股计划总体持股比例或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比例超过法规限制,分别经持有人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本计划;

5、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6、本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并进行清算;

7、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情况需要时本计划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 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拟于2024年6月将标的股票347.45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或将所持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公司股票收盘价10.7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355.0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则预计2024年至 2026年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有关议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7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直系亲属1人。以上人员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中持有人乌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之直系亲属,在公司担任核心管理人员,拟持有本持股计划股数为5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为1.44%,其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中的提案权、表决权,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并与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均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中的提案权、表决权,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并与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将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组织拟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