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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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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8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该解释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遵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遵照《解释16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影响详见下表:

单位:元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不变,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1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4年5月6~8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从监事会各次会议、重大事项审核意见等方面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核意见: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作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且关联方将提供同比例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并对董事会做出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1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3年1~12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为512,528.36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环保设备类订单金额62.65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7.52亿元、待履行金额55.13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2023年1月)》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订及因修订引起的部分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期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