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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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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符合客观实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占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董事总数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占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董事总数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740.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367.01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73.2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740.30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2,740.3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傅和亮先生拟自2023年10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傅和亮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64.4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傅和亮先生。

(二)截至2024年4月15日,傅和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此外,傅和亮、Jindi Wu夫妇通过傅和亮先生实际控制的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Jindi Wu女士实际控制的維美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先生、巫东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28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5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是傅和亮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傅和亮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0月3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傅和亮先生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傅和亮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傅和亮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64.4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傅和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11,421股,本次增持后,傅和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此外,傅和亮、Jindi Wu夫妇通过傅和亮先生实际控制的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Jindi Wu女士实际控制的維美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先生、巫东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28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55%。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予以公告;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777,642,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79,833,781.0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506,8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9066666)。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建宁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59524609999996)。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唐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0160188000125327)。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2年1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0001886)。

2022年2月21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59524609111111)。

2022年3月3日,公司已注销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并将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0001886)。

2023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1300001151309)。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支行账户中包含2,300.00元的非募集资金,系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需要预先存入2,300.00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支行账户中包含842.01元的非募集资金,系在2023年12月理财产品结息时,误由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一般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支行账户842.01元;

3、公司2023年11月于理财专用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3,000万元理财产品,于计息日12月21日产生利息收入842.01元,此笔理财于12月25日到期,并于12月28日产生理财收益73,643.84元,截止12月31日尚未转回建设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现已于2024年1月9日转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支行监管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临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5,410.55万元,置换及支付含税发行费用1,788.4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65.73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32.93万元,合计51,897.6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000.08万元和发行费用及增值税523.34万元,合计置换13,523.42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0Z007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及追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1,50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3,224.93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71.37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65.73万元,其中2023年度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332.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于2023年3月结项,本期末本项目尚未投入金额6,869.4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工程款等款项4,484.65万元及已永久补流的结余募集资金2,384.78万(2,384.78万元与3,332.93万元的差异948.15万元为转出结余资金中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

注2:“ACC007 III/IV 期临床项目”于2021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21年9月14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变更为“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并将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初始人民币5,610.00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0,050.00万元;此次变更为同一项目的名称更名并提高投资金额,因此,上表中将项目变更前已于“ACC007 III/IV 期临床项目”项下支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101.25万元列示在变更后项目“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项下募集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累计发生额中。

附表2:

2023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注:因安赛莱未能与产权方就前置税收缴纳目标以及与此挂钩的大楼交易价格达成最终一致,标的大楼购置处于搁置状态;同时随着公司其他厂区基建完善,可以满足安赛莱原有研发场所布局需求。公司拟将原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大楼 购置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新项目“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

新项目的实施契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满足不同治疗周期患者的临床需求,填补国内艾滋病仿制药领域短缺问题;有助于公司实现药物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锁定优势赛道,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的研发成本低,不仅可以满足患者对于疗效的需求,还有助于减轻其经济压力。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坚实的研发基础及过硬的技术团队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

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拟以现金形式收购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

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4.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5. 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 号一一停复牌》等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公司预计将于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正式方案。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签署了《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简称“《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31.161%股权,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或合伙人及其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一)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信息

2. 股权结构

(二)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信息

2. 合伙人及其出资结构

(三)许志怀

许志怀,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20106195807******,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

(四)陈雷

陈雷,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20626196709******,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

(五)姚繁狄

姚繁狄,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20105196911******,住所为南京市秦淮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1. 基本信息

2. 股权结构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受让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志怀、陈雷、姚繁狄

(二)交易方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31.161%的股权(“标的股权”),其中收购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1.3751%股权,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9.2859%股权,许志怀持有的标的公司5.000%股权,陈雷持有的标的公司3.000%股权,姚繁狄持有的标的公司2.500%股权,具体交易方式由交易各方在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中确定。

(三)交易价格及付款

各方同意并确认最终在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协商确认标的股权收购价格,并签署正式协议。

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在正式协议中约定。

(四)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中受让方的交割义务,包括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须以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有关本次交易的一切交易文件均已签署,交易各方的内部审批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文件(如需要)均已取得。

2、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及正式交易文件项下所做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真实、有效和完整,且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权转让交割日无重大不利变化。

3、受让方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和监管要求而合理提出的需要达成的其他交割条件,经各方协商一致,在正式协议中进行约定的条件(如有)。

(五)排他期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的6个月内,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另行单方面再与其他第三方就标的股权交易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谈判、达成口头上的一致意见或订立备忘录、意向书、承诺书、框架协议、买卖协议或任何其他与前述各类文件类似或近似的文件。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股东本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其中排他期、保密、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时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事项全部满足后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 转让方、目标公司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 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3. 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或同意。

五、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聘任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协商,公司尚未就该事项的具体方案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次交易各方最终能否就本次交易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777,642,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79,833,781.0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506,8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之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结项,其余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社区20栋5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下转1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