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5、2023年6月28日及2023年6月29日,公司先后完成了新增部分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5日、预留部分目前还未实施授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8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数总计474.9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2.26元/股。

6、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高罕翔、李娟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7、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徐立强、周齐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第二条之“(二)解雇或辞职: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雇,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也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徐立强、周齐等6人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4%,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2.26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624,980元,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586,803,094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字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的6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拟对该部分激励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徐立强、周齐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科士达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士达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业务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2、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负责人:兰滔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裙楼540、541、544号房

历史沿革:深圳分所成立于2014年2月13日,持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3、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中勤万信拥有合伙人72名、注册会计师 37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0 人。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5,113.39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中勤万信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5,348.2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7,388.6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82.40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32 家,审计收费总额3,232.50万元,客户所属行业主要为制造业,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6、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6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丽敏,注册会计师,从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航,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拟IPO企业改制及申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9份。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猛,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猛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勤万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汇票开立及贴现、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以上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科士达新能源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园西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研发大厦9楼

3、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4、成立日期:2010年05月06日

5、注册资本:37,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风能逆变器/控制器、燃料电池逆变器、交直流配电柜、光伏支架、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节能减排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及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科士达新能源100%股权,科士达新能源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9、科士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科士达新能源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均在公司完全控制范围内。本次对子公司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行为系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60,500万元,全部系上市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在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止。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安全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400,000万元。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中低风险(产品风险评级R2及以下)理财等产品。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止。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现金管理产品,可避免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4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应超过规模上限。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出口占比较大,出口业务以外币结算为主,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外汇远期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公司外币资产进行套期保值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禁止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币种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买入期权、外汇掉期以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港币。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均与被保值对象在规模、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方向上相互对冲,不得进行增加公司外汇敞口的衍生品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二、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董事会(即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之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应超过规模上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到期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值等于合约交易损益,合约交易损益与被保值对象汇兑损益形成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与被保值对象期限不匹配的衍生品交易将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需以公司外汇敞口为依据,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交易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公司借鉴优秀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经验,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