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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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96,398,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1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4,634,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5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763,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派律师黄金杰、王兵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1,746,057股;反对17,7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6,38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4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0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1,746,057股;反对17,7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6,38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4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0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1,746,057股;反对17,7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6,38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4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0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1,746,057股;反对17,7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6,38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4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0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1,746,057股;反对17,7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6,38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4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0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1,746,057股;反对17,7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6,38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4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0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1,746,057股;反对17,7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6,38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4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0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1,746,057股;反对17,7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6,38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94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0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2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黄金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