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4月16日,“利群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为支持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拟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6.80元/股),则“利群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于2024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4月16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及“利群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6.80元/股),则“利群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0,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群转债”,债券代码“113033”。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利群转债”自2020 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7.1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6.8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0年7月20日起,转股价格由7.16元/股调整至7.01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自2022年7月8日起,转股价格由7.01元/股调整至7.05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3、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2年7月20日起,转股价格由7.05元/股调整至6.90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7月10日起,转股价格由6.90元/股调整至6.80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关于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4年4月16日,“利群转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为支持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利群转债”的转股价格(6.80元/股),则“利群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利群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利群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持有“利群转债”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11: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三十五楼证券部
邮编:266100
联系人:吴磊、崔娜
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传真:0532-58668998
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
(三)登记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