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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审议情况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46%的持股比例,为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东能源”)申请的38.4855亿元的银团借款(合同编号HTU650620000FBWB202000022,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177,033.3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31%。详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简称自治区建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简称昌吉建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简称自治区农行)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目前担保合同已生效。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概况

2.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持有准东能源46%股权,并委派王占锋、王军泓任董事,委派刘千任监事会主席。准东能源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

经查询“信用中国”,截至本次会议召开前,准东能源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诉讼与仲裁情况,其生产经营正常。准东能源存在38.4855亿元的电费收费权(收益权)及项目营运期全部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况,主要系准东能源与自治区建行、自治区农行签订的《人民币银团贷款合同》形成。本次关联方担保系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177,033.3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之和的46%;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之和的46%。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若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5.反担保方案: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无被担保方及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4,033.3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4%,实际担保金额为192,911.18万元,涉及担保5笔,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