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的表决方式。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张轶男女士、曹茂喜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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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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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3、4、5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议案6、7、8采用累积投票制,均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3、4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志辉律师、朱纯怡律师、李沛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邱志辉律师、朱纯怡律师、李沛雨律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2024-024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640,000股的比例为0.25%,将回购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以不高于103.5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请详见《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7号合生国贸中心5幢10楼法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7日起45天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71-82272836;
5、邮政编码:310023;
6、电子邮箱:songyu@eetop.com。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2024-025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议案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投票表决,选举王毅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王毅女士、王维倩女士、吕紫萱女士、刘曙峰先生、李敏先生;其中王毅女士任主任委员。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刘曙峰先生、王绪强先生、黄浴华女士;其中刘曙峰先生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王绪强先生、刘曙峰先生、李敏先生;其中王绪强先生任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聘任王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聘任徐国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2024-026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以邮件方式结合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选举张晓露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张晓露,男,1961年出生,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曾任杭州西湖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总裁、杭州通策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策控股集团副总裁、董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2024-027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王毅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委员:王毅女士、王维倩女士、吕紫萱女士、刘曙峰先生、李敏先生;其中王毅女士任主任委员。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刘曙峰先生、王绪强先生、黄浴华女士;其中刘曙峰先生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王绪强先生、刘曙峰先生、李敏先生;其中王绪强先生任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王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徐国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于徐国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毅,女,1968年出生,会计师,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系统,曾担任浙江通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财务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国喜,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1月加入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通策医疗财务总监。
张华,男,1965年出生,讲师,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浙江省高教系统,曾担任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及杭州通盛医疗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