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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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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20 公司简称:迪贝电气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536,666.6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853,666.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5,490,478.52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22年度股利10,401,702.72元,2023年末的未分配利润367,771,775.76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冰箱冷柜行业

中国冰箱冷柜在经历了2022年的高位回落后出现反弹,回顾2023年,原材料及海运价格的回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成本压力,此外受我国经济运行呈现持续恢复向好态势,国家及地方政府促消费政策的出台,再加上海外市场高库存缓解等因素影响,均推动冰箱冷柜产销规模提升。

据产业在线日前发布的《2023中国冰箱冷柜行业年度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冰箱冷柜总销售规模为12,453万台,仅次于2021年,在2022年低基数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2.2%。

分内外销占比来看,2015-2023年间,半数以上年度内销占比均超过50%。2023年随着国家及地方促消费政策落地,企业加速销售渠道碎片化、多元化等营销方式推动,冰箱冷柜内销同比小幅增长。

海外市场主要受欧美较高的补库需求拉动,同时原材料及海运费用回落、国产低价产品恰好迎合了通胀加息下海外消费降级的大趋势,2023年中国冰箱冷柜出口同比增幅超20%,表现好于内销,出口占比也回升至52%。

分产品结构来看,冰箱冷柜市场销售主要以冰箱产品为主,2023年冰箱销量占据总销售规模七成的份额,远高于冷柜产品。从成长性变化来看,2023年冰箱和冷柜销售均实现正增长,一方面是由于上年同期低基数影响,另一方面出口需求回暖,是拉动销售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具体来看,2023年冰箱内外销双增长,拉动冰箱销售规模实现15.4%的增幅,而冷柜产品虽出口也呈现增长态势,但受内销不及预期影响,整体增幅低于冰箱产品。

分冰箱冷柜的应用场景来看,多年来家用产品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占比常年保持在90%,商用产品则体量较小。较2022年低基数相比,2023年家商用产品同比均由负转正。

具体来看,在消费升级、技术创新、线上销售渠道的拓展以及政策支持等拉动下,2023年家用产品销售规模再超1亿台,同比增长13.1%;此外受旅游及餐饮业回暖的推动,商用产品同比也小幅增长4.5%。

(二)中央空调行业

据产业在线数据,2023年,中央空调市场全年销售额实现同比增长11.1%,其中内销额1263亿元,同比增长9.8%,出口额166亿元,同比增长23.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对涵盖工业、信息通信、交通运输、商用及家用等多个领域的用能设备提出了具体的能效要求,中央空调设备也在节能降碳标准要求的提升下迎来了能效指标全面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明确指出,各地区要积极开展能效诊断、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同时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联合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电子产品下乡、充电桩建设、家电“以旧换新”等按照能效水平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为能效节能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提供适当补贴。通过政策引导刺激高能效设备的需求释放,将对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产生明显促进,同时加快推动更新改造市场的规模增长,为我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需求层面的利好推动。

展望2024年,在消费回暖和国家家电产品“能效提升”、“以旧换新”等政策的推动下,公司下游终端冰箱冷柜及中央空调行业将迎来一个较好的市场需求环境。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家用、商用、车载压缩机密封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开展直流变频电机驱动控制器的研发、销售业务。公司家用产品直接配套于行业知名压缩机厂商,如加西贝拉等;最终应用于各类冰箱、冰柜、空调等产品上,终端品牌包括海尔、海信、美的、博世、西门子、伊莱克斯等;公司商用产品直接配套于行业知名压缩机厂商,如丹佛斯等;轻型商用产品最终应用于制冰机、除湿机、空气能热水器等;重型商用产品最终应用于中央空调、冷库、冷链、热泵等;商用产品终端品牌包括格力、约克、开利及江森自控等。公司车载产品直接配套与行业知名压缩机厂商,如华意压缩等;最终应用于车载冰箱、房车冰箱、太阳能冰箱、驻车空调等产品上,终端品牌包括英得尔、美菱、格兰仕等。公司驱动器产品主要针对家用或商用变频压缩机、车载直流压缩机及空调风机市场应用开展研发、销售。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情况

压缩机电机行业是家电和暖通空调制冷(HVAC/R)产业链中关键一环,通过专业分工以配套协作模式进入压缩机生产领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电机驱动产品以匹配自身电机产品为主,以电机加驱动控制作为系统向压缩机客户销售。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差异化设计开发,同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瞄准国际市场,积极推进产品更新换代。公司业务具有持续性、多规格、小批量定制的特点。

1、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为制冷行业的中间产品,故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压缩机生产企业。基于压缩机电机和压缩机整机生产行业的配套体系和行业惯例,公司通过客户供应商准入考核后,双方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签订一定期间的销售框架性协议,确定产品定价方式、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及交付方式等内容。然后客户日常以订单形式向公司提出采购需求。公司采取“以原材料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模式,即“原材料价格+辅料价格+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合理利润”。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销售部门接到订单后交由生产管理部门, 由生产管理部门制订生产计划及物料需求计划,全程监控物料安排和生产调度。品质管理部门参与控制在制品质量,对产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公司全面协调销售、采购、生产管理以及品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公司产品制程从硅钢和漆包线等原材料开始,经过冲片生产、转子制造、定子制造及检测包装等,包含压缩机电机制造的全部工序流程。

3、研发创新

公司按照“研究一代、试制一代、生产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方针,构建了公司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保证公司技术领先的持续性。面对客户在能效和成本等方面的持续追求,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公司在与客户形成前期介入、同步开发等紧密合作关系的同时,还在产品结构、新材料应用等方面,推动和帮助客户进行压缩机产品的升级换代,以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参与市场竞争的支持。驱动控制器产品也采用相似的产销研模式。

报告期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各类电机销量1,485万台,比去年同期减少0.34%;实现营业收入9.30 亿元,同比减少7.0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54.03万元,同比增长21.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394.87万元,同比增长27.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65.57万元,同比减少45.8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3%,同比增加1.08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实际情况,为满足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协议,2024年度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4亿元,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公司在安排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计划时,按照最大限度争取、适当宽松的原则积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授信资源,但在具体使用时将在考虑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按照满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需要、且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条件来操作,具体以银行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申请授信和办理贷款融资等业务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7,771,775.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25,8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02,58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对该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周洪发、俞俊利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吴储正、邢懿烨和丁家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周洪发、俞俊利和朱狄敏回避表决。

参考独立董事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规模等实际情况,考虑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精力等因素,公司拟将独立董事薪酬从7万元/年调整至8万元/年(税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请2024年5月10日下午14点时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举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3、4、5、6、7、8、9、1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一11:30, 下午 1:30一4: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家丰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 6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邮箱:info@dibei.com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8日(星期四)至04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dibe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25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5日下午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吴储正

副总经理:邢懿烨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丁家丰

独立董事:周洪发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25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8日(星期四)至04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dibe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丁家丰

电话:0575-83368521

邮箱:info@dibe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出席会议的监事:张文波、魏东、裘波洋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6日发给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控的范围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299,300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993.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400.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2,59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5,231,993.00元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24,698,00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29日出具XYZH/2019JNA50211《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02,907,604.48元,其中,本年投入9,239,724.52元,以前年度投入193,667,879.96元(以上投入金额不包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07,571.77元。

2023年度募集资金节余合计18,443,815.91元(包括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已按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12月,本公司、浙江迪贝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智控”)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2022年10月,本公司、迪贝智控注销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银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中止。

2023年11月,迪贝智控注销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银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中止。

截至2023年末,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累计已投入75,748,185.52元,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748,185.5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20JNA5000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240.34万元(以上金额含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上述项目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迪贝智控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4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节余资金合计3,821.71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家用空调压缩机电机建设项目” 、“变频压缩机电机控制器建设项目” 和“智能化仓储物流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完工日均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均已按时建设完成。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迪贝电气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迪贝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迪贝电气董事会编制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素娇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尚伟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含税),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4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7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