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4-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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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7,289,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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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主要业务涵盖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同时公司积极发展移动出行、汽车生活服务、新营销、换电服务等新业务,加快探索产业金融、二手车等领域,以构建较为全面的产业生态。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引领汽车文明 造福人类生活”为使命,坚定推进长安汽车“第三次创业一一创新创业计划”,加速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向世界一流汽车品牌迈进。公司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构建了阿维塔、深蓝汽车、长安启源、长安引力、长安凯程五大自主汽车品牌,推动自主品牌电气化转型;同时通过合营企业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生产销售合资品牌车型。在传统燃油车领域,公司推出了包括CS系列、逸动系列、UNI序列等一系列经典自主品牌车型;合营企业拥有锐界L、探险者、全新一代蒙迪欧、全新一代航海家、冒险家、Zephyr、CX-50、CX-5、昂克赛拉等多款知名产品。在新能源领域,倾力打造了阿维塔11、阿维塔12、深蓝SL03、深蓝S7、启源A07、Lumin等新能源车型,深受市场欢迎和消费者的喜爱。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长安汽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推进“第三次创业一一创新创业计划”,“三大计划”(即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全球化“海纳百川”计划)向深入推进,克服了市场突变、行业调整、竞争加剧等各种风险挑战,保证了长安汽车市占率总体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2023年全年实现销量255.3万辆,同比增长8.8%,公司新能源及出口销量表现优异,其中自主品牌新能源全年销售47.4万辆,同比增长74.8%;出口35.8万辆,同比增长43.9%。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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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详见财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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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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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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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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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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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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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6月1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3816号),评级结论:确定维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22长安K1”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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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无。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4-1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全球研发中心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4月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将补充通知及文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其中委托出席3人,董事邓威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贾立山先生投票表决;董事石尧祥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张德勇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李克强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转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其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9,906,276,905.63元,加上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480,808,623.72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748,080,862.37元,扣除2023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2,341,414,868.12元,2023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297,589,798.86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7,289,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43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3,401,630,138.32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3%,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议案八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九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9)。
议案十 任期制和契约化2023年考评结果及2024年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议案十一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 2024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 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议案十五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议案十六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七 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议案十八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议案十九 关于设立德国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 关于合资设立荷兰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二十一 关于参股设立电池回收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二十二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为继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三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4)。
议案一、议案四和议案十二的详细内容见《202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4-2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5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
B股股东应在2024年4月2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江大道226号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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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9、10、11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德勇、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一一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一一67866055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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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4-2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4月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其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2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4-1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的核准,本公司向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60,747,6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10元,扣除应承担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2431_D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2,079,253.48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7,219,811.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3,301,643.80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8,666,189.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71,266,898.25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上述管理程序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要求,2020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2年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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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00.00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非公开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专项报告鉴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00.00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本公司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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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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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4-2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8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关联关系的说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5.注册资本:303,3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36571
7.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8.主要股东:兵器装备集团出资人民币69,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68,5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2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27%。
9.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作为兵器装备集团产融结合平台,旨在为兵器装备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财务金融管理服务,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先后完成三次增资,现有股东单位30家,注册资本为30.33亿元。
1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财务公司不断做大规模、精益管理,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升,不断完善公司金融、汽车金融,具备为产业链上中下游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的能力。
1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769.14亿元,净资产86.63亿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39亿元,净利润7.05亿元。
1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器装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4.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8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它金融机构的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财务公司;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
4.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三)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2.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80亿元;
3.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有关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财务公司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260亿元,经销商融资不占用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
3.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财务公司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包括外汇结算、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更优质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以上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此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长安汽车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它金融机构的利率,交易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相关业务定价公允、合理,且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4-2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关联关系的说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27-1、28-1、29-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5.注册资本:476,843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50000005172683XW
7.主营业务: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兵器装备集团出资144,825万元,占股本30.37%;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6,649万元,占股本28.66%;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股本20.97%;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368万元,占股本20%。
9.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历史沿革: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3日,原名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015年11月,在重庆市政府和兵器装备集团的共同推动下,兵器装备集团携手下属成员单位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增资重组。增资扩股后,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5亿元。2016年8月,更名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017年12月,以兵器装备集团为首的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由25亿元增至47.68亿元,控股股东仍为兵器装备集团。
1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长安汽车金融拥有西部首家由银保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牌照,专业为汽车经销商及机构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立足产业金融定位,在服务主业、防控风险、科技创新、持续成长等四大方面实现了较好发展,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业务已覆盖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为4,000余家汽车经销商、200余万个人消费者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
1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为702.01亿元,净资产104.42亿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3.03亿元,净利润12.22亿元。
1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器装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4.经查询,汽车金融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在双方业务经营范围内,由双方共同进行约定;
2.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不违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
4.汽车金融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汽车金融公司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为通过贷款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从公司获得的贴息最高总额为40亿元;
3.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
4.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汽车金融公司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汽车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
2.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以上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此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长安汽车与长安汽车金融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利率,交易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相关业务定价公允、合理,且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下转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