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情况
2023年,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我国建筑业整体维持低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3,036亿元,同比增长3%;2023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315,912亿元,同比增长5.8%。根据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基建投资主要涵盖交通、仓储和邮政+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水电热气生产和供应三大部分。其中,交运、仓储和邮政领域基建投资增速高于平均水平,而增速最快的则是水电热气生产和供应相关投资,该部分主要包括电力生产(风、光、水、核电等)与供应、燃气和热力生产与供应、水的生产与供应等领域。在“碳中和”背景下,“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领域基建投资将持续成为重点方向。
近年来,国家对建筑业的规划相继出台。2021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动构建功能定位精准、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层次清晰、衔接一体高效的现代轨道交通系统,支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到2035年,建成高质量现代化轨道上的长三角,实现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布局一张网、枢纽衔接零换乘、运营服务品质优,长三角成为轨道交通网络化、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样板区,轨道交通全面引领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上述规划为公司长三角区域业务的发展带来有利的政策方向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事市政、轨道交通、房屋建筑领域的工程建设,具有城市道路、高架立交、公路桥梁、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及综合管廊)、房屋建筑、生态环保等工程的综合施工技术、资质和业绩,诚信经营、技术创新,不断提供优质工程和优良服务。公司系国内首家获得“双特双甲”资质的民营企业,历经多年积累和发展,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深耕“长三角”区域,专注轨道交通及地下结构工程领域,树立了宏润品牌的良好形象,赢得市场广泛认可。
公司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共10项、11次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4次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4次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15次国家优质工程奖,32次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并被授予全国建筑业百强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3)主营业务概况
2023年是我国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面对仍然严峻的行业形势,公司积极应对,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公司深耕“长三角”优势地区,2023年度建筑业新承接工程71.88亿元,同比增长27.22%。
公司新中标宁波轨交6号线SG6108标段、文一西路西延工程(二期)西段EPC总承包项目、宁波坝头路一期工程I标段、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三期工程3标段、上海市轨道交通崇明线19标段、宁波秋实路工程IV标段、杭州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7标段、奉化儒江路跨剡江大桥项目、杭州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8标段和宣城高新区先进光伏智能制造产业园EPC项目等基础设施和政府重大项目,在大盾构、特大桥梁等专业领域取得新突破。
2023年,公司完成盾构隧道掘进21公里,累计完成盾构掘进305公里。公司承建的上海跨铜川路及真如港段H型通道项目矩形顶管顺利实施,本项目矩形顶管断面尺寸是国内最大的矩形顶管之一,标志着公司在城市地下交通工程非开挖技术的突破;南浔公路隧道具备通车条件,该项目是公司第一个大型公路盾构隧道,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山市108层超高层建筑结构封顶,增强了公司在房建领域的竞争优势;宁象线矿山法隧道顺利推进,为公司隧道领域增加了新业绩,增强了行业地位。
报告期,公司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2项,国家优质工程奖4项、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1项,“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奖”2项、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1项、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3项,各类省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6项,各类市(地区)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12项;省级文明工地16项、优秀QC成果奖国家级2项,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国家级3项,省市级3项。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加强研发投入,报告期获省级工法2项,参编标准3项,授权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获宁波市研发投入50强企业。获2023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科技创新奖。
报告期,公司与宣城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联同央企国企等战略合作方投资光伏电站,发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优势,开发BAPV附着式光伏与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公司注重新能源业务的整合,新设子公司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宏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展光伏领域相关业务,联合国家电力、国家电投集团等央国企成立合资公司专注于电站项目开发。2024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将联同战略投资方在水东镇投资建设约 200MW/400MWh 储能电站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17,831.81万元,减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1,025万元,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2,191.64万元。
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7亿元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相关议案和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202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3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公告及议案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 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2 邮箱:zhengguojun@chinahongrun.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证券部(2002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062,投票简称:“宏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震敏主持,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1)同意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较好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客观、准确,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7亿元,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详情如下表:
■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青海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占比100%,注册地址:刚察县沙柳河镇北大街1号3号楼一单元302室,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开发、咨询等;碳减排、碳转化等技术研发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0,215.77万元,净资产30,555.21万元,资产负债率61.91%,2023年度营业收入12,038.95万元,营业利润2,437.19万元,净利润2,007.12万元。
上海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注册资本31,300万元,公司占比100%,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弄258号,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538.05万元,净资产21,287.21万元,资产负债率27.93%,2023年度营业收入24.86万元,营业利润-349.63万元,净利润1,088.06万元。
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占比100%,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7号,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等。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23.29万元,净资产1,010.13万元,资产负债率29.03%,2023年度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1,113.05万元,净利润-850.67万元。
上述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更好地推进其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总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9,935.02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4.59%。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其中包含已实际发生的19,935.02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7.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8,313.55万元,计提明细如下(收益以“-”号填列):
单位:万元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3年度公司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050.90万元,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064.25万元,合计8,115.14万元。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按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10.82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期末库存商品、原材料按照估计售价减去已发生成本或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609.2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等影响资产减值损失净额8,313.5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8,313.5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4-02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17,831.81万元,减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1,025万元,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2,191.64万元。
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以截至2024年3月29日为例,按照公司总股本1,102,5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491,145股后的1,100,008,855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10,000,885.50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相关说明
1、以上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宏润建设 股票代码:002062 公告编号:2024-02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
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062.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周三)16: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邮箱:irm@p5w.net。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