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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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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001 公司简称:威奥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2,88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577,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所处行业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动车组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714高铁设备、配件制造行业”。

(二)行业发展概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一家为高速列车及城轨、地铁车辆提供模块化产品与零部件的专业化公司。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轨道车辆内装产品、真空集便系统、金属结构件、模块化产品和车外结构件等五大类,主要服务包括检修业务,如日常维修,3级修,4级修,5级修,专项修等,以及高速列车配套领域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综合配套服务,是中国中车、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已收购庞巴迪的轨道交通业务)、西班牙CAF、西班牙Talgo等国内外知名高速列车制造商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全程参与了中国高速列车的引进、消化、再创新的历程。自2006年的CRH1型、2型、3型、5型系列动车组、2008年的“和谐号”CRH380 动车组、2015年启动的全系列“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160公里、200公里、300公里)、以及满足-40℃运营条件的京哈线高寒动车组、满足低温抗风沙条件的兰新线动车组、2022北京冬奥会的京张奥运智能化高铁、高速智能化货运动车组、时速600公里磁悬浮动车组、京雄新型动车组、中老铁路、拉林铁路等,公司都广泛参与了设计、制造和产品供货服务,为中国高铁打造亮丽“中国名片”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1.研发设计模式

公司研发中心下设工业设计中心、仿真计算中心、样机及工程化试制车间及各产品研发组,并建有专家工作站,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产品过程开发、技术及标准化管理等。

为了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研发中心制定了“加强平台建设、推进自主创新、应用知识管理、紧跟市场需求、培育核心技术、打造精品产品”的方针目标。公司建立了以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和铁路行业标准IRIS为主导的项目管理流程,从产品开发、设计验证、产品试制、设计变更到最终产品确认,将具体管理流程穿插到每一个项目中,从设计开发的源头保证高性能、高质量的产品。公司研发中心实行“项目制”管理,设计项目的承接与决策全面考虑资源、成本、风险及长期战略发展,让员工收入与项目的盈亏、进度、成果相关,形成有效的内部竞争机制,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危机意识。此外,研发中心与国内外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项目合作,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利用专业优势进行联合开发,保持公司技术创新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有真空集便系统配件、酚醛板/PC 板、铝型材、油漆/粉末、电器件、胶衣/树脂/片材、不锈钢板、铝板等。公司供应商管理部负责供应商资源开发、供应商资质审核、价格谈判及合作协议签订等。

公司项目经营部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制定交付计划,各子公司及分厂的生产部门根据交付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同时SAP系统根据生产计划自动生成采购计划,供应商管理部根据SAP系统中采购信息记录和工艺BOM筛选匹配供应商和价格,由采购部相关人员根据采购计划负责向合格供应商下达具体的采购订单,采购价格由供应商管理部采取比价、议价或招标等方式确定。

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准入管理,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目录及考核制度,公司定期对供应商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以及供应价格等各方面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于产品质量、交期、价格等核心评价指标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公司将其移除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3.生产模式

轨道交通车辆因车型的不同,在产品类型、设计方案、规格型号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决定了本行业具有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短交期的特点;同时,由于轨道交通车辆安全经营方面的高要求、高标准,也使得轨道交通配套产品需要具有高可靠性,具有明显的定制化特征。这从客观上促使公司采取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具体表现为:研发部门以客户具体的订单需求为导向进行设计、开发,由生产制造中心根据项目经营部提供的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公司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符合公司产品生产的特性化要求,通过各个生产环节的优化和有序衔接,全面推进精益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保证了产品的交货期和质量控制要求。

4.销售模式

公司作为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制造商,主要客户为国内外轨道交通整车制造厂商。其中, 国内市场主要以高铁动车组车辆配套为主,城轨车辆配套为辅;国外市场主要为城轨车辆配套产品。

公司下设项目经营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整体销售工作。公司项目经营部下设4个销售团队,包括国内高铁业务部、国内地铁城轨业务部、国内检修备件业务部和海外业务部,分别负责各业务单元的销售业务。同时,项目经营部设有专人负责跟踪客户订单完成情况、跟踪产品发货及销售回款等工作。

公司直接参与客户的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获取订单,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计生产,所有轨道交通配套产品销售均通过直销模式实现,不存在经销模式和代理销售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9,596,328.23 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48.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436,321.0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803,428.73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编号:2024-025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7日,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599,354.60元。具体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599,354.6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48,108.60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5,616,248.5元。

3、商誉减值准备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公司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9,111,770.36元。

4、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0,155,724.14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599,354.60元,共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599,354.60元,已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4,051,271.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2,88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577,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现金管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的理财品种,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并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仅为公司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做出预计,后续将视公司具体资金情况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下同)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的理财品种,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并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下同)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24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4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归还。目前,前述临时补流的2.5亿元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部分的资金尚未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注2:该金额中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于威奥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洁,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乃忠,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除下表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为235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4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整。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董事会拟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予以认可,符合公司选聘事务所相关要求。致同所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拟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内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下转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