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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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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事项,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频发,世界经济整体处于弱复苏态势。国内方面,报告期内尽管国内出台了一揽子经济发展利好政策,但受外部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出口增速大幅回落、国内需求疲软、投资放缓等不利因素拖累,经济中长期增长不确定性增大,市场信心仍显不足。面对重重挑战,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3年全年GDP同比增长5.2%。

报告期内,公司以打造百年基业为目标,稳字当头,立足长远,以发展实业为目标,立足现有材料行业,加大材料行业在公司中的收入占比,加快去地产化进程,控风险、促转型。电磁线业务以“优结构、促研发、严质量、控成本”为主线,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拓展市场,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房地产业务以“加快去库存、促转型”为目标,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去库存力度;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以客户为导向开展技术研发,务实笃行,稳步谋求发展。

(一)电磁线业务品质为先,稳中求进

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激烈的行业竞争压力,公司坚持“优结构、促研发、严质量、控成本”,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同时,加快技改扩能和技术研发,夯实企业内功,助推公司稳健发展。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荣获“中国线缆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0强”、“2023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00强”等荣誉。

1、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技改研发

受下游客户去库存等因素影响,2023年,电磁线下游客户分化明显,应用于电动工具等传统行业的产品销量出现显著下滑,圆线市场需求萎缩,但扁线业务增长态势良好。公司立足福州、淮安两个生产基地,化挑战为发展契机,及时调整营销策略,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继续深耕布局扁线市场,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进行设备改造升级与扩充,加快扁线技改扩能,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积极挖掘其他扁线应用领域,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成功中标多个国内和国际新能源汽车合作项目,实现了扁线产销量的持续增长,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累计实现扁线销售量达1.12万吨,同比增长44.73%。此外,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汇聚技术优势,组织销售、生产人才协同参与新品开发,对关键技术深入研究,成功攻克技术难点,实现了高端领域800V驱动电机扁线项目的开发并量产。

2、严控质量,品质为先

产品质量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力求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分层审核和过程巡检等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异常和不良情况,从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2023年,公司通过生产执行系统(MES系统),强化对整个生产流程的监控和管理,实现人、机、料、法、环、测等生产环节的全方位追溯,实时采集和检测数据,实现扁线品控升级。2023年,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ISO9000及IATF16949体系外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CNAS认可证书;贯彻实施纬湃的“零缺陷”管理理念,获得了纬湃“零缺陷供应商”称号。

3、顺应市场变化,做好控本增效

报告期内,多数下游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控制原材料采购及生产周期,减产减量以避免库存积压,电磁线行业整体需求不及预期。另外,由于上游铜价波动剧烈,企业成本管控面临巨大压力。面对“寒冬期”,公司全员合力过好“紧日子”,调整原材料采购模式,提高模具等易耗品的再利用率,以降低生产成本;全力推进设备修旧利废,降低设备管理成本;做好财务成本精细化管理,努力加快应收账款周转,力求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和加快货款回笼速度。

(二)房地产业务加快项目去化,促进资金回笼

2023年,房地产行业虽然外部政策环境持续宽松,但在居民收入预期弱、房价下跌预期强等不利因素影响下,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仍较为严峻,购房者信心不足,市场整体持续低迷。为适应转型时期发展需要,公司近几年已不再新增土地储备。报告期内,公司适时把握政策窗口期,对现有存量地产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开发阶段的项目,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整合渠道资源,调整营销策略,实施“一项目一策”加快去化。同时,公司优化资金管理体系,合理安排各款项收支进度,保障公司现金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冠城大通百旺府、冠城大通蓝湖庭、冠城大通华宸院、冠城大通和棠瑞府等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位于北京的西北旺新村A3项目商业楼及部分写字楼已完成竣工备案。其中,与北京澜鑫置业有限公司合作的商业部分已于2023年10月成功实现交付,并在年内实现相关项目回款1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太阳宫D区一级土地开发回款的催收力度,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收到8.9亿元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

(三)添加剂业务务实笃行,稳步谋求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解液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断扩产,电解液添加剂市场供给大幅增加,供需格局逐步发生变化,产品价格整体呈现下跌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市场需求,紧跟市场走向,在稳定老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新客户合作,顺利通过多家新能源企业的现场审核并开始批量供应产品。受行业上下游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全年实现添加剂销售量198.96吨,同比减少29.43%。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积极优化硫酸乙烯酯(DTD)新工艺、碳酸乙烯亚乙酯(VEC)精馏的分级处理技术,进行硫酸丙烯酯(TS)、甲烷二磺酸亚甲环酯(MMDS)等新品的工艺研究,以及产品的存储稳定性试验等。此外,公司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巩固安全生产防线,生产废水、生产废气经处理做到100%达标排放,夯实企业生产经营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加行业标准制定,包括中国化工学会关于“工业用二氟磷酸锂和工业用硫酸乙烯酯产品”团体标准,以及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关于“二氟草酸硼酸锂”和“甲烷二磺酸亚甲环酯”团体标准等。2023年,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获得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并成功入围“福建省科技小巨人”;2023年12月,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2行业情况

(一)电磁线业务

2023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电磁线市场整体需求不足,行业竞争更加剧烈,特别是圆线产品价格战愈演愈烈。此外,原材料铜杆价格波动剧烈,企业成本管理难度加大,环保形势严峻,生产经营持续面临较大压力。但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扁线产品也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房地产业务

2023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深度调整阶段。尽管政策环境持续宽松,各级政府部门频繁出台各类楼市优化政策,但居民收入预期弱、投资消费信心不足、房价下跌预期强等因素制约着市场修复节奏,行业整体仍处于低迷态势。一季度末,受益于管控政策调整和需求复苏,市场迎来一波小阳春。但二季度开始,复苏动能减弱,市场观望情绪加重,全国住宅市场销售规模、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土地供求均呈现回落态势。下半年,虽然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我国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并提出应“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各大核心城市陆续出台“认房不认贷”等重磅政策,中央及各地市从融资、需求等方面多管齐下,政策支持力度空前,但提振效果尚不明显。同时,居民收入预期制约了购房需求,房企新开工意愿不强,供需两弱、量价齐跌格局未发生明显改变。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下降8.5%;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下降6.5%;房地产开发投资110,913亿元,下降9.6%。

融资端方面,尽管“三个不低于”等多项政策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化解风险,促进金融与房地产正常循环,但从政策落地效果情况来看,央国企明显优于民营房企,民营房企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27,459亿元,比上年下降13.6%。

在楼市销售端表现持续低迷的影响下,2023年土地市场成交规模也继续缩量,市场热度延续低位运行态势。根据CRIC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300城土地市场成交建筑面积13.3亿平方米,较2022年同期下降了21%,总成交规模刷新近十年新低;同期全国土地总成交金额40,995亿元,同比2022年同期下降了17%。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主要分布于北京、南京等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CRIC数据、市场调研数据及第三方机构统计,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城市行情如下:

(1)北京市

北京市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3,760.7亿元,同比增长5.2%。在各项宏观政策及严峻的经济环境影响下,北京房地产市场整体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2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9%;房屋施工面积12,531.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新开工面积1,257.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9.2%;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为5,822.8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国内贷款到位资金739.80亿元,同比下降29.3%。

(2)南京市

南京市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7,421.40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房地产业地区生产总值(GDP)883.09亿元,同比下降0.7%。在各项宏观政策的加持下,市场有所复苏,但复苏较为温和,多数刚需购房者仍保持观望状态。2023年全年南京市商品房屋销售面积906.0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9%;截止2023年末,商品房屋待售面积474.65万平方米,同比增加80.0%。

(三)电解液添加剂业务

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政策因素和出口需求的加持下维持较高的景气度。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31.6%。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持续走高也带动动力电池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1-12月,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387.7GWh,同比增长31.6%,但增长幅度较去年明显下降。近年来,随着动力电池上游材料行业新增产能持续释放,电解液添加剂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供需关系发生转变,电解液添加剂多数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下降,进一步压缩企业利润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主要为电磁线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经营等。

2.3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主要为电磁线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经营等。

(一)电磁线业务

电磁线是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作为重要的电子专用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汽车电机、工业电机、家用电器等领域,近年来随着产品创新发展逐步应用到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领域。电磁线行业是我国实现社会信息化、智能化、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产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电磁线行业是基础性的产业,在产业链中处于中间环节,其上游为铜杆产品,下游为电动工具、汽车电机、工业电机、家用电器等工业制造业,上下游行业的变动对电磁线行业有重要影响。国内电磁线生产企业大部分采用的是“基准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方式,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电磁线业务是公司重要的传统产业,历史悠久、技术实力雄厚,生产规模、科技研发水平及品牌影响力均居行业前列。公司在电磁线领域深耕多年,已掌握电磁线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并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是目前国内品种最全、技术水平最高的特种电磁线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形成了产品涵盖耐热等级130级-240级、圆线线径范围0.13mm-6.00mm以及扁线截面积40mm2以下的规格多样的电磁线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机、电动工具、工业电机、家用电器等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目前,公司拥有福州、淮安两个电磁线生产基地,分别由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运营。近年来公司坚持技术和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生产的电磁线产品质量国内领先,部分产品达国际先进水平。

(二)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开发项目仅剩位于北京的冠城大通百旺府及西北旺新村项目,位于南京的冠城大通蓝湖庭、冠城大通华宸院,以及位于福州的冠城大通悦山郡,大部分项目处于尾盘状态。

冠城大通百旺府为公司目前在北京开发的主要商品房项目,位于中关村发展区的核心位置;西北旺新村项目主要包括A3商业楼及写字楼,位于北京自由贸易区科技创新板块,紧邻中关村软件园;冠城大通蓝湖庭和华宸院项目分别位于南京六合区和高淳区,仅余少量尾盘。

(三)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行业。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技术之一,而电解液是动力电池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电解液一般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电解质锂盐、相关添加剂等原料组成,其中添加剂配方是电解液性能提升的关键,是动力电池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目前,市场上电解液添加剂种类繁多,功能涵盖成膜、导电、阻燃、过充保护、改善低温性能等方面。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行业对动力电池安全性、能量密度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对电解液添加剂的性能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对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布局,满足客户产品配套需求,公司积极加快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括碳酸乙烯亚乙酯(VEC)、硫酸乙烯酯(DTD)、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TMSP)、二氟磷酸锂(DFP)、乙二醇(双丙腈)醚(DENE)、乙氧基(五氟)环三磷腈(NPCF)等,上游企业为乙二醇、丁烯、碳酸酯类等化工企业,下游客户为电解液企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锂电池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不再生产电芯,仅进行库存电芯销售以及两轮车电池包快速换电PACK生产与销售。

(四)其他业务

除前述三大主营业务外,公司还设立北京冠城嘉和物业有限公司逐步开始对公司自行开发的部分物业及自有物业进行管理,投资福建冠城海悦游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位于福州的游艇码头业务拓展,通过HL Le Mirador International SA进行酒店及相关业务运营,以及从事部分对外投资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1亿元,同比下降12.7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40亿元,同比下降1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亿元。

(一)电磁线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磁线业务实现产量8.05万吨,同比增长3.34%;实现销售量7.96万吨,同比增长2.7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12亿元,同比增长3.32%;实现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9.68%。

其中,福州电磁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电磁线产量4.32万吨,同比增长5.37%;实现销售量4.24万吨,同比增长7.0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86亿元,同比增长8.09%。

江苏淮安电磁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电磁线产量3.73万吨,同比增长1.08%;实现销售量3.72万吨,同比下降1.8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26亿元,同比下降1.64%。

(二)房地产业务

受市场环境低迷及公司项目可供出售面积减少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9.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06%;实现合同销售额11.99亿元,同比下降47.25%;实现结算面积21.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8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71亿元,同比下降29.39%;净利润-2.96亿元。其中: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百旺府、西北旺新村等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10.22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6亿元。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蓝郡、冠城大通蓝湖庭、冠城大通和棠瑞府、冠城大通华宸院、铂珺花园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10.65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2亿元。

2023年,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25.36万平方米,开复工面积91.9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0.85万平方米,报告期内无新增土地储备。

1、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注:①按公司持有各项目权益比例口径计算,2023年公司权益口径合同销售面积8.03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额10.47亿元。

②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的判决书,公司下属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与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除宗地编号为樟[2015]拍05号、[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冠城大通悦山郡项目相关面积数据以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樟[2015]拍04号地块数据列示。

2、除上述主要开发项目外,公司参股宁德金世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璀璨悦宸、璀璨悦璟项目。报告期内,该公司结转销售面积为16.99万平方米,基本销售完毕。

3、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出租总收入1.03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06%,未达到公司营业收入的10%。公司房地产出租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物业收入,其2023年出租写字楼的建筑面积约1.98万平方米,加权平均出租率71.15%,租金收入约0.49亿元。

(三)新能源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业务实现产量221.69吨,同比下降25.57%;实现销售量198.96吨,同比下降29.4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58.10万元,同比下降48.48%;净利润-1,278.7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49.97万元,同比增长335.40%。

(四)对外投资业务

公司持有包括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几家金融机构股权,其中,持有富滇银行5.20181亿股股份,占其总股份数的7.79%,位列第四大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富滇银行分红1,040.36万元。

公司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如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项目1个;福建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项目5个;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项目1个;福建冠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对外投资项目6个;福建冠城华汇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1个;北海英诺金桐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项目13个。

(五)总体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年末资产218.25亿元,较上年末233.81亿元下降6.66%;年末负债138.93亿元,较上年末150.35亿元下降7.60%。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63.66%,较上年末64.30%下降0.64个百分点。

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65.94亿元,较上年末70.38亿元减少4.44亿元、下降6.3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亏损所致。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1亿元,较上年同期111.40亿元下降12.74%。其中,电磁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76亿元,较上年同期53.68亿元增长3.87%,收入增长主要受电磁线销量和铜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所致;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75亿元,较上年同期55.89亿元下降28.88%,收入减少主要受上年同期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27.09亿元的影响所致。

受本期房地产结算项目总体毛利率较低以及上年同期太阳宫D区0210-029号地块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储收入等因素综合影响,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亿元,较上年同期0.70亿元减少5.1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3.05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4亿元,主要受公司回款大于本期采购及税款支出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85亿元,主要受本年支付电磁线业务技改投资款等影响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36亿元,主要受本年偿还部分房地产项目开发贷、项目贷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部分融资款综合影响所致。

(六)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1亿元,未完成年初计划,主要受市场环境下行影响,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较计划迟缓及电磁线业务销量不及预期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工面积25.36万平方米,开复工面积91.96万平方米,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竣工面积40.85万平方米,少于年初制定的计划,主要因冠城大通百旺府和西北旺新村项目部分地块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工程延后所致。

报告期内,电磁线业务全年销量7.96万吨,未完成年初制定的9万吨销量计划,主要受整体经济环境低迷造成下游部分企业需求降低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2023年成本费用率为97.58%,未完成年初计划,主要受本年度房地产项目结算毛利率降低影响所致。

(七)其他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转型时期发展需要,公司推动组织架构调整、绩效管理优化、成本控制管理、审计稽核管控、推进学习型组织建立及团队建设等方面工作,注重人才培养与发展,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同时着力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全体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益活动方面,公司继续倡导并践行“微爱冠溉”的公益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号召,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关注帮扶村,以实际行动传播正能量。

2023年,公司荣膺“2023福建企业100强”、“2023福建制造业企业100强”、“2023福建民营企业100强”、中国海洋装备博览会“十佳行业组织奖”;下属企业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榜“中国线缆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100强”、“2023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00强”;下属企业福建冠城海悦游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评为“2023年仓山区文体旅产业突出贡献企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截止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11.3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购买的最高价为1.99元/股、最低价为1.8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687.9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4-0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

经营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决定下列经营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权决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授权金额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投资理财:授权公司总裁决定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在授权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对在授权期限内已投资标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授权期限的约束。

二、借款授信事项

在新增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全年实际借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拆入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4-01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创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下属子公司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90,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实际为江苏大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774.50万元;

(2)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邵武创鑫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2,9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实际为邵武创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52.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为满足江苏大通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大通新材拟为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90,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通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3,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融资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技改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不同借款银行之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银行)调剂使用。

(2)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邵武创鑫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2,9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融资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技改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不同借款银行之间分割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大通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主要股东

江苏大通为大通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江苏大通股东情况如下:

大通新材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大通新材100%股份。

(二)邵武创鑫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肖林寿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氯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六氟环三磷腈、乙氧基五氟环三磷腈、硫酸乙烯酯、亚硫酸乙烯酯、碳酸乙烯亚乙酯、三(三甲基硅烷)硼酸酯、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甲烷二磺酸亚甲酯、双乙二酸硼酸锂、三异丙烯氧基乙烯基硅烷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股东情况

邵武创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1.36%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前述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期限、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等,将以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范围内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考虑到其日常经营状况、资信情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0,080.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1%。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如本次董事会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额发生,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为195,653.8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7%。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为: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执行本解释的该项会计处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取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和转回

根据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需提取以下存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经测试,控股子公司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当年需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0.35万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计需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7,302.71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0.35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需提取以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当年度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83.39万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度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83.39万元。

3、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需提取以下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当年度提取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93.86万元。下属控股公司南京冠城嘉泰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当年度提取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018.57万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度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212.43万元。

4、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需提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39.1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5.36万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744.51万元。

5、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

经测试,母公司所持有的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1.36%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3年度需在母公司单体报表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387.21万元,相应计入母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在合并报表中需予以转回,因此,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损益不构成影响。

二、本次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所列,本次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89.60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提取和转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转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提取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4-01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部分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国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议案内容及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23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事项,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践行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同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届时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提出相关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议案5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9、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4-01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3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3、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448.4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222.31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13,939.46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440.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18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小勇,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育玲,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桂红,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审计委员会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工作31年以来,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下转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