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宋建波、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金玉6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
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联系人:宋之文 联系电话:0535-8806203
传真:0535-8806203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邮政编码:265700
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平华)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平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2020年2月至今任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我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我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依法合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关于董事会成员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相关事项,不断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组成和治理结构;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指导及审议。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及时听取并审议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5、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我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我享有对公司重要信息的知情权,同时也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解决,为我的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我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预计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北海新奥华恒物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格润富德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整体提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758.37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4%。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认为公司各项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孙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补选曲俊宇为公司董事;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议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2022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度薪酬合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合理有效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150万元报酬(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7、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自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真建设内控体系并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法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张平华
日期:2024年 4月17 日
公司代码:603223 公司简称: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成本、业务外包、经费支出、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筹资与投资、预算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研究与开发等各项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现金流风险、运输管理风险、重大决策风险。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洪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王晖;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3、业务规模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656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5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与2022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总额相比不变。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5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全部赞成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490,643.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50,353股)后总股本705,836,6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91,8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能源”)、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化物流”)、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港务”)、龙口市恒通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机修”)。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华恒能源、优化物流、裕龙港务、恒通机修提供合计不超过135,000万元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裕龙港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057.79万元,已为恒通机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66.4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为其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5,000万元,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具体担保安排以与各金融机构及非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被担保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各公司基本情况
各公司信用状况均良好,基本情况如下:
1、华恒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31031067XL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烟台龙口市龙港街道烟潍公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张景荣
经营范围: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管道燃气【天然气】、石油气【液化的】、丙烯、乙烷【液化的】、丙烷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4类1项、5类1项、8类);机械设备租赁;燃气灶具组装;燃气设施及管网的设计和安装;燃气工程的施工;燃气表、燃气报警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锅炉、燃气热水器的销售;燃气灶具及零部件的销售、维修;自有房屋租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恒能源有限公司73%的股权。
2、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D5J1BXQ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高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优化物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RPH587B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2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经营范围:港口投资及建设;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货物装卸、中转、仓储服务经营;港口拖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裕龙港务98.7654%股权。
4、龙口市恒通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MUJGC8W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内,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东海路4号
法定代表人:张日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恒通机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各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还没有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满足子公司华恒能源、优化物流、裕龙港务、恒通机修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预计的部分被担保对象非公司全资子公司,但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公司负责,且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故其他股东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目前,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124.28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内容: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网络互动地址: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htgf@lkhengtong.com。本公司将会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网络互动地址: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财务总监姜舒文女士、董事会秘书王仁权先生、独立董事孙明成先生将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htgf@lkhengto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证券事务代表:宋之文
电话:0535-8806203
电子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如下: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说明。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