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工程机械零部件及总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工程机械零部件行业,公司已掌握金属锻件的核心制造工艺,在工程机械领域掌握从产品开发设计、模具设计及模具加工与制作,到产品联合开发和制样、规模化生产及产品检验等全流程技术,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以及规模化 生产能力上具有较强竞争力。
公司凭借在工程机械领域多年的深耕和积累,在锻造、机加工、热处理和探伤检测等生产环节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经验和工艺技术优势,可加工普通碳素钢、合金钢等各类钢材,具备大批量、多规格、高品质的工业机械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制动装置系列等,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零部件领域,对工程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和行动性能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公司凭借突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较强的成本管理能力及快速响应能力等优势,定位大客户市场,不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为先、 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公司产品在性能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水平具有较强竞争力,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成为国内外知名工程机械设备生产企业的核心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
(二)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制动装置系列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推土机等履带式工程机械设备的行走机构。以履带式挖掘机为例,其总体结构分为工作装置、上部转台和行走机构三部分,其中行走机构是工程机械整机的支承件,用来支承整机的重量,承受机构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作用力,并完成整机行进、后退、转移和作业移动。公司主要产品种类、用途、功能等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4年度将要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0.00万元,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本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2名关联董事(徐杨顺先生、游亦云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一致同意将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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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玉环拓峰汽配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徐风余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30万,净资产130万,2023产值128万,利润25万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玉环拓峰汽配加工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堂弟徐风余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徐杨顺直接持有公司55.97%的股份,通过持有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88%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4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4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建风直接持有公司11.19%的股份,通过持有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0%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47%,同时,徐建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游亦云直接持有公司5.59%的股份,通过持有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5%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14%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3%,同时,游亦云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游玺湖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杨顺的配偶。
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原则
市场原则:双方提供劳务关系,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书面原则:全部交易均以书面合同、协议、供应计划等书面文件为依据。
公开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避原则: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合同时,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2)价格核定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和合理性,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定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同类业务非关联方的标准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每年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1、协议签署时间:每年年初或交易发生时。
2、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一年或交易发生期间。
3、协议书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签署了合法有效协议及文件,相关权利义务均得到了履行,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交易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提升业务发展,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4-019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多家合作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之前申请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票据贴现、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该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项目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期限。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4-020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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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3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浙江恒威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松霖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度,签署正裕工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正裕工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正裕工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度,复核容百科技、世茂能源、扬杰科技、金桥信息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华西证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容百科技、世茂能源、扬杰科技、金桥信息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川能动力、华西证券、东阳光、华图山鼎、云图控股、秦安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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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审计费用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商定其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通过之日起生效。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2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7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32.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827.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04.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7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9号)。
根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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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6,517.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17.7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5,0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 不超过 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3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变化等 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7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32.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827.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04.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7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9号)。
根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工。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考虑到国内国外工程机械行业市场需求放缓,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并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规划部署,公司决定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6月30日延期到2025年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环境的变化影响,国内国外工程机械行业市场需求放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变化、预计收益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到2025年6月30日。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拓山重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4-024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17,475.28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41,205,392.89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834,528.97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现金分红29,866,680.00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150,779.8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鉴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已进行了现金股利分派,同时公司正在进行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同时考虑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规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各项业务 发展、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陈六一先生、叶斌斌先生及赵晶先生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杨顺先生召集,并于2024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杨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徐杨顺先生递交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的陈六一先生、叶斌斌先生、赵晶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068.5 万元,同比下降30.1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1.75万元,同比下降-121.28%;基本每股收益-0.17元/股。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表决结果通过: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杨顺、游亦云回避表。
公司独立董事陈六一先生、叶斌斌先生及赵晶先生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鉴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已进行了现金股利分派29,866,680.00元(含税),同时考虑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多家合作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审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5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4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
■
2023年期间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该述职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第 6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徐杨顺先生、徐建风先生、游亦云先生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8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42200。传真:0563-6616556。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耀成;
电话:0563-6621555;
传真:0563-6616556;
会议联系邮箱:tuoshan@tuoshangroup.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1226。
2、投票简称:拓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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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5月8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下转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