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止2023年末公司的总股份数为2,699,746,081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 296,972,068.91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8%,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31.06%,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
《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具体履行《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时,尚需编制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中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历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已披露的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年度报告》或《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和《公司半年度报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治理和监测、安保和财务共享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巨化集团有限公司76.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2017年4月更名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注册资本:470,67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总资产为5,426,348.99万元,净资产为2,491,925.98万元;2023年,巨化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85,856.70万元,实现净利润105,913.88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治理和监测、安保和财务共享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 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背景
鉴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拥有供水、供汽、自备热电厂、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环保处理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甲方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蒸汽供应、公路铁路运输及环保处理等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将部分货物委托甲方运输;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乙方与甲方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处理和监测、安保和财务共享服务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
为了规范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双方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对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契约化规定。
(三)《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条款
1、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原材料、生产能源供应和加工服务
乙方所需甲方生产的萤石粉等产品由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氮气、除盐水、压缩空气、副产氟石膏、硫酸、副产氯化氢、副产氢气、乙炔、液碱、副产盐酸、一氯甲烷、二氯甲烷、六氟丙烯、PTFE、PVDF、FEP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加工服务由乙方供应。
乙方自产或循环利用之外的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双方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上供应产品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同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
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计量检测服务
甲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乙方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处理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治理设施和“三废”处理服务。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甲乙双方如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工程可委托甲方设计和建设。
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制度的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甲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委托乙方集中采购;双方可将部分紧缺原材料集量委托另一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双方利益要求。
(6)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7)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
甲方的日常生产检修、维修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乙方。
甲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委托乙方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8)护卫安保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护卫安保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护卫安保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护卫安保服务费用。
(9)财务共享中心核算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财务共享中心财务核算服务协议书,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财务核算服务费用。
(10)资产租赁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乙双方需要租赁对方房产的,租赁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因租赁产生的权力义务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2、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算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书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和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书的执行
乙方具体履行时,尚需将各年度与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乙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联交易信息公开
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交易信息,并接受乙方投资者监督。
7、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8、其他
甲乙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涉及本合同第二条诸方面的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签署具体协议。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则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该《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关联董事周黎旸先生、李军先生、童继红先生、唐顺良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目的是规范双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使双方的经济往来遵循合同书约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护公司专有技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关联董事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3、公司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必需,不可避免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该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铁路运输、部分污水和固废处理等公用工程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均对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公司4名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顺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2023年4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议案,意见为: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关联董事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5.2024年4月16日公司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计划》议案,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1:
单位:万元
■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593,930.00万元,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允许计划总额的变动幅度为20%。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55.00亿元,比关联交易计划下降4.39亿元,降幅7.39%,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2、2023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2:
单位:万元
■
【说明】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2023年日存款余额最高102,949.96万元,期末存款余额78,599.99万元,日均存款余额65,721.75万元;2023年贷款余额最高17,669.98万元,期末贷款余额9,009.0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表3:
单位:万元
■
【注1】 因结算和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3月末数据。
【注2】 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8.90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1%,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增长率16.39%,低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增长率48.67%。
2.2024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情况
表4:
单位:万元
■
【注3】 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注4】 2024年1-3月日存款余额最高98,376.74万元。期末存款余额50,722.96万元,日均存款余额48,684.77万元;2023年日存款余额最高102,949.96万元,期末存款余额78,599.99万元,日均存款余额65,721.75万元。2024年1-3月贷款余额最高11,509.00万元,期末贷款余额2,500.00万元;2023年贷款余额最高17,669.98万元,期末贷款余额9,009.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项目变动,关联交易主体、项目(品种)和金额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会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注册资本:470,67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总资产为5,426,348.99万元,净资产为2,491,925.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08%;2023年,巨化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85,856.70万元,实现净利润105,913.88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公司与巨化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98,020.00万元。
2.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肖波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选矿;工业设备制作、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制造及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742.74万元,净资产为4,100.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21%;2023年,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456.48万元,实现净利润161.21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6,000.00万元。
3.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亚伟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1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931.09万元,净资产为2,07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77%;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089.79万元,实现净利润34.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500.00万元。
4.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志康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七路1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电池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含氟特种功能材料生产、销售;含氟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特种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873.64万元,净资产为14,010.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86%;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728.50万元,实现净利润-1,211.0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000.00万元。
5.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雷俊
注册资本:9,8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经营范围:酮肟产业链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3,319.61万元,净资产为67,339.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58%;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393.05万元,实现净利润17,358.9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6,000.00万元。
6.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216号1幢
经营范围: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经营的,还需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电石渣、硫酸渣、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的销售;脱硫石膏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285.55万元,净资产为72.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12%;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24万元,实现净利润-1,364.5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0万元。
7.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彭展鸿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9号6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纤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915.00万元,净资产为7,895.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49%;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390.28万元,实现净利润-218.1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万元。
8.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兴荣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12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托育服务;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外卖递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260.11万元,净资产为-2,340.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0.79%;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96.50万元,实现净利润77.46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150.00万元。
9.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法文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厂六路15号3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水脱硫回收石膏的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4,676.87万元,净资产为55,986.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51%;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209.84万元,实现净利润2,258.54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500.00万元。
10.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2,15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2室-7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重油(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炉料、机电产品、建材、塑料、纺织品、服装、轻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的销售,家电回收(不含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013.32万元,净资产为7,672.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33%;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3,208.33万元,实现净利润568.6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0万元。
11.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童继红
注册资本:147,727.6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南时代城3幢857室
经营范围:电子化学材料及配套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电子产品及电子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化学材料及配套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6,105.12万元,净资产为311,167.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44%;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401.59万元,实现净利润1,454.32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00.00万元。
12.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境外企业)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732.95万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5字楼全层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贸易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474.42万元,净资产为28,362.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24%;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7,850.49万元,实现净利润1,191.9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00万元。
13.浙江巨化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施国有
注册资本:36,525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厂二路17号
经营范围:其他高压容器A2级、罐式集装箱C2级制造、设计、修理(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其他高压容器A2级、罐式集装箱C2级销售;罐式集装箱、有色金属制品、换热器、非标设备及金加工制造、修理、销售;成套机电仪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3,489.88万元,净资产为65,021.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35%;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2,336.04万元,实现净利润8,357.89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后数据,且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0.00万元。
14.衢州市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钟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纬四路40号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环保工程;餐厨垃圾处理;有机肥(腐植酸专用肥)生产及销售;土壤调理剂生产及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08.43万元,净资产为-2,057.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9.50%;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95万元,实现净利润-258.5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万元。
15.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32,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巨化厂前路6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电子过磅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木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肥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7,046.27万元,净资产为44,643.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71%;2023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232.61万元,实现净利润1,179.0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预计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800.00万元。
16.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顺良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32,557.74万元,净资产为138,819.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05%;2023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13.51元,实现净利润7,420.5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024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不超过协议规定的金额。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前述法人中: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其余均为巨化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孙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巨化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详见表1、表2、表3和表4。
(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公司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价为原则协议定价。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化工生产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为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双方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与巨化集团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审议通过,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公司在具体执行前,尚需将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
1.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乙方(本公司,含附属企业,下同,)所需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下同)生产的萤石粉等产品由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氮气、除盐水、压缩空气、副产氟石膏、硫酸、副产氯化氢、副产氢气、乙炔、液碱、副产盐酸、一氯甲烷、二氯甲烷、六氟丙烯、PTFE、PVDF、FEP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加工服务由乙方供应。
乙方自产或循环利用之外的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双方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上供应产品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同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
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计量检测服务
甲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乙方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处理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治理设施和“三废”处理服务。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甲乙双方如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工程可委托甲方设计和建设。
乙方为甲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制度的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甲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委托乙方集中采购;双方可将部分紧缺原材料集量委托另一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双方利益要求。
6.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及照明设施、管廊、绿化养护等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7.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
甲方的日常生产检修、维修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乙方。
甲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委托乙方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8.护卫安保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护卫安保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护卫安保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护卫安保服务费用。
9.财务共享中心核算服务
乙方负责与甲方签订财务共享中心财务核算服务协议书,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服务。甲方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财务核算服务费用。
10.资产租赁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乙双方需要租赁对方房产的,租赁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因租赁产生的权力义务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甲方拥有供水、供气(汽)、自备热电厂、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等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利于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和生产经营稳定性、安全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由于历史形成的多元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格局,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决议。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4-1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合计担保金额84,075.6万元和5,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36,000.00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担保18,000.00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担保15,000.0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担保美元5,000万元(或人民币36,000万元);为晋巨公司担保51,075.6万元。(注:未标明币种的,为人民币,下同)。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113,416.49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826.90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5,673.39万元;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916.20万元(含项目建设资金担保余额54237.34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晋巨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化工公司、宁波巨榭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分别计划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15,000.00万元、 美元5,000万元 (或36,000万元 ); 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75.6万元。本次合计计划担保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4,075.6万元和美元5,000.00 万元(或人民币36,000.00万元)。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