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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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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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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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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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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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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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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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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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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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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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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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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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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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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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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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15.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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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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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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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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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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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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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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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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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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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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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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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4、5、8、10、11、12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8、10、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议案 4、8、10、11、12、13:尹志尧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素洁、陈必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12 股票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交易是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