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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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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东安湖木棉花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湖岸北路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3-7、及议案8中董事薪酬部分、议案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5及议案8中监事薪酬部分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汪超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传真号码:0592-6081611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坚定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此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环保的新能源材料产品,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该方案于2024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创新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新质生产力

作为国内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研发驱动、品质领航”的发展思路,走“产品高端化、管理精益化、经营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树立“以发展壮大能源新材料产业为己任”的企业愿景,秉承“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先进材料解决方案”的企业使命。

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积极应对,持续深耕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巩固并提升了钴酸锂、三元材料、氢能材料等主力产品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明确了高性能磷酸铁锂、补锂材料等前沿产品的发展布局并逐步开拓市场,有序推进了各项产能建设项目,彰显公司对产业升级和技术领先的坚定决心。公司以创新、突破和布局为主基调,奠定了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动管理和制度创新,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步伐,持续聚焦钴酸锂、三元材料、氢能材料及磷酸铁锂等关键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深耕细作,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需求,致力于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全球优质客户的战略合作,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供应链效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锐意创新,引领未来,构筑新能源电池材料科技革命基石

公司把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持续研究优化产品路线和技术路线,自2002年开始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以来,公司陆续投入重金,建立了贮氢合金粉、钴酸锂、三元材料及磷酸铁锂等生产线,现已成为国内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第一家出口日本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3C数码、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公司钴酸锂产品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龙头地位;三元材料产品位于行业前列,铸就了卓越的厦钨新能源材料品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400余名,致力于新能源电池主流产品核心技术以及未来产品技术的培育发展、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依靠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成功掌握了10余项自主研发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累积获得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61个。

2024年,公司将定位于打造科技平台型企业,持续致力于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继续创新研发模式,完善集成产品研发(IPD)体系,进行产品线组织架构设计,建立产品线和IPD客户组的弱矩阵组织模式,利用共性平台技术开发,前沿技术开发、未来产品开发、产品孵化等五大技术板块功能,迭代升级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高功率三元材料、液相法磷酸铁锂等优势产品,突破磷酸铁锰锂、钠电正极材料、全固态电池材料、补锂材料等前沿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突破重大客户项目,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新产品,加快正向研发节奏,使公司逐步发展为新能源电池材料的方案解决商。

三、绿色引领,零碳愿景,缔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可持续发展典范

公司坚持“承接企业使命,倡导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运用国际先进设备,引入国际先进制造管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产线工艺,稳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公司及下属三明厦钨、宁德厦钨均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为巩固和提高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创新,连续攻克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2年成立了双碳办公室,负责统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双碳目标”路线图。2023年,三明厦钨获得达成碳中和宣告声明,成为公司首家“零碳工厂”。公司在落实自身减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行业“碳”标准的起草,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通过推动主要供应商开展碳减排工作,致力于实现产业链的整体低碳发展。公司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在行业始终处于先进水平。

2024年,公司将继续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三明厦钨先行先试经验,制定公司“双碳目标”规划和路线图,拟定公司年度双碳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并跟踪实施,构建高标准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公司将继续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中,自上而下推进ESG相关制度的落地执行,并持续披露ESG报告。

四、分红回购,共筑稳健,实现投资者回报与企业发展双赢之道

(一)持续现金分红

厦钨新能长期以来致力于成为负责任的公众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依托平稳的经营情况、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对长期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厦钨新能坚持稳健融资与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2021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2,578.61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65%;2022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5,027.54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合计120,220,286股,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41%;2023年度,公司坚守回报股东理念,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293,916,016.1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未来,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在相关领域继续加大项目投资,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实施股份回购

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890,978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684,586.9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实施结束后,预计将本次回购股份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五、规范运作,治理升级,筑牢法治基石与投资者信赖之桥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从机制上保障董事会的科学高效运行。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涉及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独立董事的行为、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公司还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另外,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情况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所需的场所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披露卓越,沟通明晰,铸就投资者权益之盾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2022至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最高等级A级。2023年,公司高度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传真、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各大券商策略会以及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疑问,积极与投资者保持联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

2024年,公司将继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更多地采用图文、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将继续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社会责任报告的中英文版,向全球投资者展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助力加强与国际投资者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同时彰显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承诺与努力。

2024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全景网”等平台举办不少于4次投资者线上交流会,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全体高管将继续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进行沟通;同时,公司将不定期主动向投资者就公司在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对投资者意见进行正式回复,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投资建设高端能源材料

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名称为准)。

● 项目规模:新增中试产能1,500吨。

● 项目投资金额:27,791.54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 本项目已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实施风险、市场风险、未来项目实施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客户传统和新型正极材料不断增长的研发需要,为公司产能提升目标提供支持,进一步提高材料转化时效,加速产品开发进度。公司拟投资27,791.54万元新建厦钨新能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中试产能1,500吨/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项目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厦钨新能高端能源材料工程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海沧区05-13港区片区莲花洲路与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新增总投资额为27,791.5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3,717.9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4,073.62万元。

(五)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正极材料等产品中试产能1,500吨,主要应用于3C消费电子、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

(六)项目建设计划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1个月左右,最终建成年产1,500吨中试产能生产车间;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新能源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当前车用锂离子正极材料市场发展迅速,对技术要求不断深入和提升,公司有必要对中试线进行布局和提升,以满足发展要求;近三年客户产品送样需求明显提升,现有设备已较难满足需求,有必要新建中试产线,以保证客户需求且不影响产线正常生产;中试产线可提高材料转化时效,加速产品开发进度。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项目选址地块已经获批,消防、环保等级均符合项目预期,地块大小和配套可满足中试线建设要求;中试线选用成熟设备,与产线有相关性,方便放大产能;设备投资、维保等具有丰富经验,可把控项目风险;公司已有相关技术梯队,可保证生产能够持续运行;中试线基于现有成熟技术进行布局,保证产品正常生产;同时为新产品技术留出接口,保证后期优化空间。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投资新建中试线项目,公司可以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流程,加快自身研发速度,从而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保持竞争优势。此外,中试线项目的投资可以帮助公司拓展新的市场或增加产品线,加快产品迭代速度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客户和合作伙伴。最后,新建中试线项目的投资有助于从设计阶段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从而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五、风险分析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原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实施风险、市场风险、未来项目实施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一一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新建项目的自愿披露信息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新建项目,公司将在相关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七、备查文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5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3号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新春,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新春、江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新春、江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致同、华兴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人民币127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93,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67,600,265.04元,其中,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53,554,176.52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46,088.52元(不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55,636,020.4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61,000,000.00元,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50,003,760.98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2,444,632,259.49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05,632,259.49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003,760.98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59,658,080.73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59,658,080.73元,持有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499,999,000.00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75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入21,829,594.56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及理财收入15,202,894.88元),已扣除手续费2,638.70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28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49,99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公司根据审议结果,将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87,757,572.36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当期综合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厦钨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厦钨新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20,000吨/年)系募投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4月结项;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99,000.00万元,公司负责项目基建工程投入,投资金额为25,400.00万元;璟鹭新能源负责项目设备(包括安装)、流动资金投入及后续运营实施,投资金额为73,600.00万元;本项目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已于2023年1月开工;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三菱日联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内外商业银行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的保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理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导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和控股子公司XTC France New Energy Material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暂定名)(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欧洲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法国厦钨新能不超过6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等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欧洲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法国厦钨新能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欧洲厦钨新能

企业名称: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Vogelanger Weg 111,40470 Düsseldorf,Germany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材料及生产原材料的采购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厦钨新能持股比例100%

(下转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