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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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8,2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和应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是以林业三剩物、稻壳、农作物秸秆等低值可再生生物质纤维以及再生聚烯烃或聚氯乙烯等高分子树脂材料为主要材料,以公司核心专利技术,添加专用功能助剂,经科学配方生产出的兼具生物质材料和高分子树脂材料双重特性的可循环再利用的多用途高附加值绿色环保复合材料。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是公司通过自主研制的专有配方及工艺技术,以聚氯乙烯等高分子树脂为主要原料,配混一定比例碳酸钙等无机填料及少量生物质纤维,利用专用助剂,通过配混、挤出及在线多辊压延贴合等工艺技术手段加工成型的一种可循环利用的新型环保复合材料。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27,545.47 2,771,593.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07,716.97 3,852,648.96

未分配利润 353,557,175.26 353,556,480.50

少数股东权益 8,821,383.90 8,821,194.21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6,182,043.89 6,182,928.34

②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770,884.88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770,884.88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906,923.38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议案》,为了更好拓展公司海外销售业务,提高公司产能,公司拟在越南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生产制造业务。拟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美元。后又审议增加投资至800万美元。公司已于2023年4月完成越南子公司设立登记,详细信息参见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森泰股份:关于越南子公司设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

2、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耐特美国与Fortress Iron, L.P.,dba Fortress Building Products等相关方签署《Letter of Intent for Strategic Transactions》(“《战略交易意向书》”)拟设立境外子公司收购Fortress在北美区域内的相关经营资产。经谈判协商,2023年8月1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耐特香港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耐特美国、三级控股子公司Eva-Last Intermediate Holdings,LLC与 Fortress Deck Products, LLC签订《MEMBERSHIP INTEREST PURCHASE AGREEMENT》,拟收购Decking Distributor Sub, LLC100%股权。详细信息参见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森泰股份:关于签署收购协议暨收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3、 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泰国子公司(Sentai (Thailand) Co., Ltd.简称“泰国森泰”)的设立登记。2023年12月26日泰国森泰与WHA签署正式《土地买卖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森泰股份:关于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